近期全国都在大力开展“防范电信诈骗”安全教育宣传,此次的宣传教育力度可谓是前无古人。

在此感谢奋斗在一线的“反诈”斗士们,这里面有可爱勇敢的警察叔叔、姐姐,有热情的社区工作者,当然还有我们亲爱的家人。

根据《百度百科》释义,电信诈骗是指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通常以冒充他人及仿冒、伪造各种合法外衣和形式的方式达到欺骗的目的,如冒充公检法、商家公司厂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银行工作人员等各类机构工作人员,伪造和冒充招工、婚恋、贷款、中奖、手机定位和招嫖等形式进行诈骗。

2016年12月20日,最高法等三部门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再度明确,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以上的可判刑,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万元以上的,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诈骗者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以诱、骗为手段。往往使得受害者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压力。
而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诈骗手动层出不穷。我们来看看一些代表性案例:

在该案例中,诈骗者冒充公安身份,属于典型的冒充公检法诈骗手段。
诈骗者通常利用受害者对于公检法机关及工作人员的信任,或者利用受害者对于民事、刑事事件缠身的惧怕,编造一个子虚乌有的涉事原因,诱导受害者将手机短信验证码提供给他人。
针对类似的诈骗事件,首先人民群众不要怕事,在信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同时要核实对方身份。通常,警察叔叔在与群众接触时,会主动出示有效工作证件。另外获取短信验证码并完成输入,是属于个人主观行为,不能由他人代替完成。任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不会让群众提供手机短信验证码或向私人账户汇款。
大家要懂得辨识他人身份。
文末附上新鲜的、权威的“反骗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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