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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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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伯伯闲聊 | 来源:发表于2021-06-20 05:35 被阅读0次

    叶伯伯答疑之二十三

    (会议纪要的效力和发布形式)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

    (行政学院)叶黔达

    【张×问】

            叶老师好,请教:会议纪要与红头文件具有同样的效力,那么会议纪要下发后可否再编文号以公司行政文件下发呢?谢谢!

    【叶伯伯答】

            以“××××会议纪要”版头形式规范制发的办公会议纪要,对与会机关单位和会议决定事项承办的单位,都具有执行效力,通常情况下不必另行发文了。但有时为强调会议议决的某项重点工作,或者再具体细分落实执行承办的任务分工,或者为加强督办,亦可再发文提出具体要求、补充要求。这种情况通常由会议主办机关办公厅(室)采用通知发布。

            其他会议纪要则通常要有主办机关单位团体用通知向与会机关单位团体和有关部门发送。

    (参阅《现代公文写作与处理最新规范•观念•技巧》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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