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深人静之际,做为大梦国国妄一世,我进行了深刻的反思与自省――我的辖民们为什么忧忧戚戚呢?……哦!原来他们缺乏幸福感,只有幸福感十足的人们,才会无忧无虑,笑逐颜开。
经过一番深思熟虑,我――大梦王一世为了提高大梦国国民的幸福感之数。决定颁令如下:
一.本法旨在提高大梦国国民的幸福指数,适用于所有无害他人利益、无害环境、无碍公共秩序、良俗、道德的国民的所有行为。
二.本法赋于并保证大梦国国民如下自由:
1、出行上路自由,包括其所属的一切出行工具。例如骑驴跨马,真高兴了也可以骑猪,只要它不堵别人的道,拉屎洒尿脏了公共路。
2、穿衣自由。非法的执法制服除外,比如张三即使光屁股也可以,只要他不怕丟人,只要不伤风化引起不良事件。
3、写、说自由。比如张三没有污言秽语,只要没人告他,他高兴了说他是老天爷也可以。
4、吃喝自由。比如张三可以喝自来水,也可以喝河水,只要他高只兴又不妨碍别人添麻烦,也可以喝滴滴畏,吃屎壳螂。
5、买卖自由。比如张三只要不涉毒不阻交通不扰他人,随便他到哪里爱买买爱卖卖。到月球上也没人管他,只要他能找到公共厕所。
6、住房自由。比如张三想租就租,想建就建,想住哪里住哪里,没有变相的政策捆绑。他有本事也可以太阳上建房,地球上来上学。
7、上学自由。比如张三只要有能力,学校想收他,他爱去哪去哪。有本事上天去上也没人管他。
8、社会上的福利交费自由。比如保险,张三爱交不交,他交他受益,他不交出了事他受苦,一辈子受不了两辈子接着受。自己的选择后果自己承担。
9、从业自由。比如张三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只要他有益他人有益于社会不出事故。有能耐他补天去。
先想这些吧,以后想到的再说。此令即颁立行。
X年X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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