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世界上,要说什么动物与人类过往是最亲密的,我敢说那一定是狗了。狗自从被人类驯化以来,就忠实地为人类服务着,以至于有时都会把那些为坏人跑腿做事的人,叫“狗腿子”、“走狗”了。
以前人们养的狗多半都是看家护院的,可是,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就有一些人开始养宠物狗了。这里的宠物狗又有许多是从外国引过来的。
我不知这些养狗人的心理,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养狗是为了驱除寂寞和陪伴。不然,谁又有那么多的时间去侍候一条狗呢?
现在的人,多半都住在小区里,而狗狗每天都要吃喝拉撒。无形中,每天都要占用人不少的时间,更不要说还要像个宝贝似的呵护着呢!
养狗没有什么不好啊!只是不能伤害到人。可是,它毕竟是个畜牲啊,如果万一在某一天里它兽性大发,咬到了人后又该怎么办呢?
经常在媒体上看到有关狗狗咬伤人的事件,更有挨到狗咬后诉讼到法院打官司的案例。前不久就曾听说了,一个人被狗撵的咬伤后,出于本能的保护,拿刀把狗给杀死了。不曾想的是,狗主人把他给告了。说他的狗轻易是不会咬人的,除非是别人惹了它,它才会咬人的。因事发地没有监控,最后,两方互赔,因那条狗是条名贵狗,值三、四万,拆抵伤者的医疗等费用后,还要倒赔给狗主人一万多块钱。一时,网上热议,狗命值钱,比人命贵等等。
也有人讲,狗毕竟是狗,狗命不能跟人命比。如果对方不是狗,而是人,就好处理了,是故意伤害,我可以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可是对方是狗啊!你不能把狗也拿过来量刑啊!
这时,我就想到以前我们这儿关于养狗的事儿了。那时,几乎每年的冬天里,这儿总有政府部门组织的打狗队,去打外面看到的狗。如果哪家养了狗了,也会交代狗主人后叫他把狗打掉,不然,打狗队的人就会把狗打死后带走。怕的就是狗狗会出来咬伤到人。
而如今则不然了,虽有约束,叫养狗的自己管理好,可是,真要出了事了,又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这些事,怎么处理呢?
这时,我就想到那些受到保护的动物了,国家已明文规定不能伤害它们。不然,就有可能判刑和坐牢。而我们一向倡导的人人平等,可是在与这些动物接触的过程中受到了伤害,又该怎么办呢?
这时,我就想到了国外有头大象伤害人的事件。最后,这头大象被人们判处了死刑。用吊车吊到高空,然后,扔下来摔死了。
以前,还曾听说过“人命关天”“人命大于天”的说法。既然这样,那些伤害到人类的动物就没有再保护的必要了。因为,它一旦开了个头,就有可能还有下一次了。所以,就应该像那些故意伤害人的凶犯一样,必须严厉地惩治,而不留后患了。当然,那些养的宠物伤害到别人的宠物主也应负担相应的责任。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显得这个社会的公平和公正。同理,也是为了让人们觉得,这样地活着还是比较地有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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