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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 | 以下七类人没房照样能入户!广州145个公共集体户都在这

新政 | 以下七类人没房照样能入户!广州145个公共集体户都在这

作者: 社保云 | 来源:发表于2017-06-17 11:59 被阅读12次

    为解决广州市人才引进、积分入户、拆迁落户等多种人群的落户问题,广州市从2015年3月起启动设立公共集体户相关工作,明确广州各区至少设一个公共集体户,作为集体户口的补充和完善。

    截至目前,全市已设立145个公共集体户并受理相关业务。

    近日,广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完善公共集体户管理通知,明确了7类人员可选择公共集体户落户的具体要求。此次出台的公共集体户新政,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

    有七类人员,

    可选择在公共集体户落户。

    这就意味着,没有房子,

    也有机会落户广州啦!

    根据广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等部门制定的工作方案,凡符合广州市入户条件(含出生登记)或有广州市户口,但无合法住宅类房屋及直系亲属可以投靠的人员,均可选择在公共集体户落户。包括以下7类人员:

    如果是公共集体户人员

    那么关于子女入户的问题

    怎么解决呢

    答案在这里

    准备入户的人员

    应该先按规定顺序

    (看下面!看下面!看下面!)

    提供有关证明

    确定登记入户地址

    入户地址顺序示意图

    终于到了落户申报程序啦

    赶紧拿起小本本

    好好记一记吧

    公共集体户落户申办程序

    拟入户人员,应先按规定顺序提供有关证明以确定登记入户地址。应由公共集体户“兜底”的,须按不同类别选择相应的公共集体户:

    1、属于引进人才入户的,在其工作单位注册地所属的公共集体户入户;

    2、积分制入户的,在其受理居住证所在地所属的公共集体户入户;

    3、其他类别(含有广州市户口的),均在其实际居住地所属的公共集体户入户。

    申办人员照此原则在公布的公共集体户中选择对应的落户地址,由入户审核部门进行初审。

    公安部门审定后,公共集体户承办单位应予受理,不得附加条件或拒绝办理。

    入户人员的户口卡等办理完成后,公安部门通知承办单位的集体户专职管理人员领取,由公共集体户承办单位对入户人员进行日常管理。

    广州市各区公共集体户地址表看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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