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2012-12-17来源: 浏览次数:22
各分院(系)、处(室)、部门:
为进一步发挥慈善事业在社会保障工作中的重要补充作用,更好地为困难群众服务,根据省民政厅、省慈善总会等单位《关于开展2012年“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赣慈字[2012]19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赣教社政字[2012]38号)等文件意见,现将我院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捐赠时间
今年捐赠活动从12月15日开始至12月28日结束。其中,上缴捐款阶段(12月24日—25日)、总结公示阶段(12月26日—28日)。
二、捐赠办法
今年的“慈善一日捐”活动以捐款为主,倡议凡有捐赠能力的教职工,每人捐赠一天的工资。捐赠工作坚持自愿的原则,鼓励多捐。
三、具体要求
各分院(系)、处(室)、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做好捐赠活动的宣传工作,广泛动员广大教职工参加捐赠活动,各级领导及教工党员要率先垂范,带头捐赠。各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本部门捐款,于12月25日前将捐款人名单与金额分别送交湾里校区:龚新兰(18720900655)、臧红枝(18970080649);安义校区:李太生(18720900645)、张 会(18720900646)。学院届时将按要求对捐款情况予以公示。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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