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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财富管理行业法律风险防范

(干货)财富管理行业法律风险防范

作者: 云妹儿01 | 来源:发表于2020-01-17 09:59 被阅读0次

    一、财富管理行业的基础知识

    在了解财富管理的法律风险之前,我们首先需要知道,从法律的视角来看什么是财富管理行业,以及财富管理行业的主体是谁?

    (一)财富管理行业是什么

    你不理财,财不理你。古今中外“富不过三代”的例子比比皆是。无论是公司还是个人,财富若无人管理,就像古埃及的神殿,即便再辉煌,也要被埋没在历史的尘埃里。

    但是,财富的管理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为财富管理不是一个单一的投资领域或者产品,而是一个对于资产进行配置的过程。这个过程涵盖了财富的保障、财富的增值,直至财富的传承。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对于各种不同种类的财富进行识别、评估,对市场上的财富保值、增值产品进行鉴别、挑选、组合、运营。这是一个需要眼光、胆识、能力的过程。

    (二)财富管理行业的过去和现在

    虽然财富管理并不简单,但“没有人会和钱过不去”,财富所有者乃至财富本身的需求早就创造了财富管理这个行业。从法律的角度而言,财富管理行业是一群专业的机构,具有专业的投资人才,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为财富管理提供咨询、建议的咨询中介机构,或者是实际受托资金进行投资运作,为财富所有者在纷繁复杂的经济环境中实现财富的保值、增值乃至代际传承的类金融机构。

    财富管理行业起源于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在上世纪90年代,财富管理行业登陆中国香港。随着中国大陆经济的崛起,财富管理行业在2005年左右进入中国大陆市场。直至今日,在全世界各个国家,财富管理行业都处在高速发展的阶段。

    (三)财富管理行业的主体是谁

    如今的财富管理行业包含了广义和狭义两个维度:广义的财富管理行业包含了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以及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而狭义的财富管理行业指的是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在欧美国家,第三方理财管理公司占有财富管理市场60%以上的份额,在台湾地区、香港地区等也占30%左右的市场份额,而在大陆地区的份额还不到5%,有着极大的发展空间。

    二、财富管理行业的法律风险

    从上面的了解,我们可以知道,从法律的视角来看,财富管理的风险来自于财富管理工具,也即是投资工具。所以,目前投资工具存在的法律风险,也就是财富管理的法律风险。但是,财富管理自有其特色,目前较为明显的法律风险来自于以下几个方面:信托、供应链金融、私募基金,以及新型的人工智能投顾。

    (一)来自信托的法律风险

    众所周知,信托可以说是财富管理的老祖师爷。信托虽然有着好几个世纪的历史,但是毕竟是英美国家普通法律系的产物,在我国的大陆法系法律制度构架下,仍然存在一些法律上的风险点。

    1、信托不再刚性兑付

    在以往财富所有者的印象中,信托以“刚性兑付”的特征占据着高性价比投资工具的位置。但是在此,我们必须明确认识到,我国的法律制度从来没有允许过信托的“刚性兑付”。无论从《信托法》还是《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刚性兑付”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第六条明确说明:“金融机构应当加强投资者教育,不断提高投资者的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意识,向投资者传递“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理念,打破刚性兑付。”

    可见,信托的“刚性兑付”的信念是财富管理行业设计投资配置时必须破除的信念,否则将面临无法“刚性兑付”的法律风险。

    2、信托被撤销的法律风险

    我国信托法律制度明确规定,信托财产必须是投资者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否则不可信托。否则,根据《信托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即使信托成立,债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信托。实践中,存在非法所得或逃避债务、逃避诉讼而信托的资金,但信托公司往往难以知情的情况,这对信托计划的实施将有很大的法律风险。

    举个例子:如果投资者与配偶正处在离婚财产分配过程中,其用于设立信托的资金完全有可能损害配偶(即债权人)的利益;或者当投资者创办的个人独资企业或参与的合伙企业中,附有相关债务且不足以清偿的同时,理应由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该投资者将其部分自有资金进行了信托,也属于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这种情况多见于投资者系企业法人的情况。

    上述这些因素都将可能导致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利,信托行为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最终导致信托计划的失败或者部分失败,从而造成财富管理失败。

    3、担保风险

    目前,许多基础设施信托产品、房地产投资信托、企业集团信托等项目都具有一定的抵押、担保或者保险机制。但即便这样的信托产品,也可能面临这担保无效或者担保财产偿付能力不足的法律风险。

    举个例子:根据第九次《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18条的规定,如果担保人是企业法人,而该担保并未通过相应的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且担保权人未能就该决议进行审查的,将被认定为非“善意”,从而可能导致担保被认定无效;若担保财产被多次设定抵押权,或者由于第三人基于《物权法》善意取得所有权,都会造成担保物偿付能力不足,或者无法偿付的情况。

    4、如何防范风险

    对此,可以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有:

    (1)避免采取滚动发行等方式,使得资产管理产品的本金、收益、风险在不同投资者之间发生转移以实现产品保本保收益的信托产品。

    (2)不要相信任何关于信托产品不能如期兑付或者兑付困难时,发行或者管理该产品的金融机构可以自行筹集资金偿付或者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偿付的承诺。

    (3)采用信托管理人的承诺与声明制度,并建立健全由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制度。

    (4)采用委托律师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其中最佳的方法是第4种,由专业律师介入,不仅增加了投资的信心,也节省了各方的工作时间,同时进行审查过程专业化,可以从尽职调查、委托人承诺、合法性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等多个方面,来避免风险。

    (二)来自供应链金融的法律风险

    供应链金融是近年来兴起的财富管理热点,上至阿里巴巴,下至中小P2P等机构都投入到了这个金融场景中去。但是从法律角度来看,供应链金融的正常运作有赖于核心企业的信用,因此存在法律风险:

    1、应收账款虚假法律风险

    对于应收账款的融资是供应链金融一个主要的应用场景,但是由于核心企业对于信息和资源的主导地位,现实中爆出的应收账款造假不在少数。遭遇此种风险的包括很多银行、信托、证券、私募和保理公司。

    举个真实的案例:2014年3月25日,某股份制银行向武汉本泰公司授信1亿元,并通过其对武钢原料分公司2014年3月25日至2016年3月24日发生的全部应收账款债权作为授信中的质押担保。武钢原料分公司也在《应收账款质押通知确认书》上予以了确认。最终该项目下登记的应收账款债权质押规模达到了3762万元。但仅仅四个月之后,本泰公司对该笔贷款的利息偿还就出现了问题。当银行要求还款时,武钢原料分公司和武钢资源公司却称,两家公司并没有和本泰公司签订过原材料供销合同,也未在《应收账款质押通知书》《应收账款质押通知确认书》及《询证函》上签字盖章,银行所主张的应收账款根本不存在。

    在本案例中,本泰公司利用其在供应链种掌握的资源和信息优势,伪造了交易,产生了虚假的应收账款。而财富管理机构仅从合同的签章上无法看出应收账款的真实性,从而产生法律风险。

    2、核心企业循环套现风险

    在现实种,核心企业利用其在供应链的优势位置,循环套现做大流水规模,套取更高的授信额度,从而导致财富管理机构承当风险。

    现实中的例子是:2018年3月,中国华信董事局主席被有关部门调查。其行为系以虚构交易、以提供给下游更低廉的价格切入上下游企业之间,利用信用证在子公司中循环套现,做大流水,提升企业授信额度。

    3、如何防范风险

    (1)确保法律文件的合法性。在签订各类合同、债权转让确认书的同时,审核签字人的身份,所用公章同工商备案公章是否相符,并且对于签约现场做到留痕备查。

    (2)审核基础交易文件的真实性。应收账款真实性的鉴定是供应链金融产品中的重要环节,财富管理机构应当在审核项目时取得并核查每笔应收账款对应的销售合同,出库单、运输单、验收单、回款单、开票以及相关审批记录。

    (3)做好核心企业尽调,由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士对于核心企业的供应链以及股权结构进行穿透式审查,并通过合同管理建立定期的财务情况披露制度。

    (三)来自私募基金的法律风险

    无论在中外财富管理行业,私募基金都是高净值财富所有者进行财富管理的有力工具。但近年来,私募基金也开始呈现出“看上去很美”之外的法律风险。

    1、管理人不尽职的法律风险

    基金管理人是基金是否能够产生收益的关键,尤其对于处于二级市场的证券投资基金等。但是现实中,有许多基金管理人不尽职的情形发生。

    比如基金管理人并没有购买基金设立时承诺的标的股票,或者基金管理人在发生投资风险时没有及时采取避险措施。对于前者,基金持有人尚且能够通过法院判决管理人承担责任而挽回部分损失,而对于后者,司法机关难以认定何为及时的避险措施,往往倾向于将其认定为“市场风险”,从而要求基金持有人自担损失。

    2、管理人利用合同逃避责任的法律风险

    私募基金发展到今天,管理人往往掌握有一套十分成熟、完备的格式合同。管理人往往可以利用合同对于投资标的、投资策略、投资范围的模糊约定,达到“狡兔三窟”逃避对于基金持有人责任的目的。

    举个例子:某私募基金在募集时宣传其投资策略为定增。许多投资者为了避免二级市场的风险而选择了该定增私募基金。但管理人却在基金成立后发现自己的专业能力无法应对政策变动带来的折扣空间缩小,转而擅自投资于二级市场,巨亏85%以上。但在基金持有人提出异议时,管理人以合同约定包含了二级市场,以及持有人不能干涉管理人为由拒绝向基金持有人承担任何责任。

    3、利益输送法律风险

    私募基金管理人利用其对于基金持有人信息不对称的优势,可能存在为了自身利益,侥幸进行利益输送的法律风险。

    举一个真实的案例:深圳市富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同资管计划管理人华泰期货有限公司互相成交进行利益输送,最终导致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4、如何防范风险

    (1)财富管理者、财富所有人要学习私募基金的基本知识,提高合规识别能力。正规的基金一般符合下列条件:第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备案证明可查询;二、私募基金不能对外公开宣传;第三、认购起点为100万元起;第四、不向投资者承诺保本或最低收益;第五、基金管理人的登记类型同管理的基金类型应当保持一致。

    (2)确保私募基金投资合同中明确了投资标的、投资策略以及变更或违反的违约责任。

    (3)要求基金管理人提供其利益输送防范机制的文本,并审查是否具有如下条款:如引导员工主动积极避免任何可能影响其从公司或基金持有人利益出发行事或使其难以客观有效地工作的个人利益的条款,识别的利益冲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竞争、商业机会、财务利益、贷款与其他金融交易、在董事会的工作、资产管理等。

    (四)来自人工智能投顾的法律风险

    人工智能进入财富管理行业是未来的必然。但是,由于缺乏针对性的法律、法规,人工智能的崛起却给世界各国的财富管理行业提出了新的挑战。智能投顾通过自动化运作进行投资组合配置,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现行法律法规框架,受到了各国监管部门的关注。

    来自人工智能的风险主要有:

    1、个人信息取得的法律风险。人工智能投顾需要个人信息进行投资者画像,但是信息的取得可能违反了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2、合同违约法律风险。虽然深度学习的人工智能算法具有不断进化的优势,但是毕竟区别于真人进行的财富管理。机器算法的准确度、可信度都受到人工智能算法“黑箱”效应的影响,较为容易产生财富管理合同双方失去信任,从而产生违约风险。

    3、监管法律风险。由于人工智能的高度技术化,监管的难度较大,将会引发金融牌照、行业资质等监管部门的疑虑。

    如何防范风险

    我们无法拒绝未来的脚步,但要紧跟未来的脚步。

    美国、英国、香港、日本等国家或地区将现有监管规则直接适用于智能投顾业务模式。法国、荷兰、新加坡等国家或地区的监管主体正在评估是否需针对智能投顾制定补充性规则或保障性措施。此外,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或地区也针对智能投顾服务采取了有针对性的监管举措。

    而我国《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三条明确提出:“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展投资顾问业务应当取得投资顾问资质”。但在监管层面没有相关法案出台,也没有具体落实到某一个部门,其仍属于监管盲区。因此,我们需要密切关注国内外的相关立法和政策变动,以便在用高科技助力财富管理的同时,防范法律风险。

    (五)其他风险

    除了上述法律风险之外,财富管理行业还面临诸如外汇管制、税收、行业牌照(比如证券投资咨询牌照、基金销售牌照等)法律风险。对于这些风险的防范,应当严格按照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以及部门规章,持牌、合法、透明操作,从而让财富管理远离法律风险。

    另外,当财富管理进入财富传承阶段,相应的继承、婚姻、公司股权安排、个人税务等法律问题也将产生大量的风险。所幸这些领域都有较为成熟的法律、法规,以及大量的司法判例,有助于我们远离风险。

    三、防范风险,我们需要谁

    (一)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

    我们为什么要选择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

    第一,以客户利益为导向。从目前金融机构开发的财富管理产品来看,多是以自行研发产品,以自己的利益为导向为主。即使代销某些产品,也是仍然以公司整体利益为重,而非客户利益为导向。

    第二,以客户的定制为特色。金融机构服务的是大众客户,因此产品具有大众性,不能做到为了客户的需求定制。相比之下,第三方机构服务更具有灵活性,能够根据客户的需求设计更为个性、精品的产品。

    第三,以聚焦特定客户为准则。金融机构虽然运营成熟,但是规模,需要考虑的利益和客户众多,无论是人力还是物力都很难对客户提供一对一的服务。但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就可以做到聚焦特定客户,提供一对一的专业服务。

    这些特点让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更能贴近财富所有者,为他们设计安全、合理的财富管理方案。

    (二)专业人士

    律师可以为财富所有者进行法律风险把控,并且参与到前期尽职调查、签约法律服务、履约法律监督以及后期法律保障的全过程。凭借律师的专业能力,同财富管理行业、财富所有者一起,实现财富的保值、增值、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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