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格蒙德·弗洛伊德 -- 人格结构理论

作者: 0b47b3403ee3 | 来源:发表于2019-05-19 00:51 被阅读5次

    人格结构的最基本的层次是本我(id),相当于他早期提出的潜意识。它处于心灵最底层,是一种与生俱来的动物性的本能冲动,特别是性冲动。它是混乱的、毫无理性的,只知按照快乐原则(pleasure principle)行事,盲目地追求满足。

    中间一层是自我(ego),它是从本我中分化出来是受现实陶冶而渐识时务的一部分。自我充当本我与外部世界的联络者与仲裁者,并且在超我的指导下监管本我的活动,它是一种能根据周围环境的实际条件来调节本我和超我的矛盾、决定自己行为方式的意识,代表的就是通常所说的理性或正确的判断。它按照“现实原则”行动,既要获得满足,又要避免痛苦。

    最上面一层是超我(superego),即能进行自我批判和道德控制的理想化了的自我,它是儿童在生长发育过程中社会尤其是父母给他的赏罚活动中形成的,换言之,是父母作为爱的角色和纪律的角色的赏罚权威的内化。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平常人们所说的良心,代表着社会道德对个人的惩罚和规范作用,另一方面是理想自我,确定道德行为的标准。超我的主要职责是指导自我以道德良心自居,去限制、压抑本我的本能冲动,而按至善原则活动。

    简言之:

     弗洛伊德认为:人格由本我、自我、超我三部分组成。

    本我(Id):位于潜意识中的本能、冲动与欲望构成本我,是人格的生物面,遵循“快乐原则”。

    自我(Ego):介于本我与外部世界之间,是人格的心理面。自我的作用是一方面能使个体意识到其认识能力;另一方面使个体为了适应现实而对本我加以约束和压抑,遵循的是“现实原则”

    超我(Superego):是人格的社会面,是“道德化的自我”由“良心”和“自我理想”组成,超我的力量是指导自我、限制本我,遵循“理想原则”

      本我、自我和超我之间不是静止的,而是始终处于冲突——协调的矛盾运动之中。本我在于寻求自身的生存,寻求本能欲望的满足,是必要的原动力;超我在监督、控制自我接受社会道德准则行事,以保证正常的人际关系;而自我既要反映本我的欲望,并找到途径满足本我欲望又要接受超我的监督,还有反映客观现实,分析现实的条件和自我的处境,以促使人格内部协调并保证与外界交往活动顺利进行,不平衡时则会产生心理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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