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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尊严值多少钱

你的尊严值多少钱

作者: 梦时随笔 | 来源:发表于2020-07-09 00:47 被阅读0次

    今天无意中看见罗翔教授的法考视频,要是以往我肯定不会点开看,今天点开是因为我好像见过不少次人家发的他的表情包,和这个视频封面一模一样,当初看见表情包的时候就很奇怪,这是什么我不知道的新潮流梗吗,还有这个封面人物是谁我也很好奇,怎么和我以前见过的逻辑思维主人公不一样,后来查了一下,那不是罗翔,是罗振宇,怪我见识太少还记不清楚人名。

    一个视频看下来就上头了,罗教授讲课很是生动形象,口音和表情都好可爱,哈哈哈哈。果然老师内容讲的好,其他的都会是个人特点。首先是关于“你的尊严值多少钱”,教授举了一个例子,他问他的学生,说:

    “同学,我看你天庭饱满,体格健壮,五官也长得不错,要不要把你的肾脏卖给我啊”

    “老师,我是有尊严的”,学生回复。

    “尊严多少钱”

    “老师,尊严不是用钱来计算的”

    “五十万一口价买你的肾脏行吗”

    “不行,老师我有尊严”

    “五百万怎么样,深圳再送你两套房怎么样”

    “成交”

    通过这个例子教授反问我们,“你的尊严值多少钱,如果你可以完全处分你的身体,你最终是没有自由的,因为一定会导致强者对弱者的剥削,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的伦理道德认为一个人是不能处分自己最重要的利益,因为自由不能以彻底放弃自由为代价。因此,利益的处分也必须考虑到伦理规范的约束”

    老师一个例子就点醒了我对于国家拒绝安乐死和买卖器官合法化的建议,因为一旦合法化,那么有人要你死,要你贡献出自己的器官,他就有办法逼你就范,从而合法的侵犯你的人权利益。这是法律站在整体的角度上来保护我们的利益。

    老师也说法益作为入罪的基础,伦理作为出罪的依据,任何时候,如果一个人的行为侵犯了法益而在伦理生活中是被鼓励的,那么无论如何他都不构成犯罪,我能理解,这就是有些人犯罪后弥补,自首等行为可以适当考虑减轻处罚措施的依据。

    现代社会为什么需要刑法,如果刑法真的为了惩罚犯罪真的需要刑法吗。老师举了一个例子,一个女人向公安机关举报同村男子在其7岁的时候对她实施数次强奸,对方也承认了,但是因为距今已经21年,过了有效诉讼期20年而无法立案。教授说“如果没有刑法这两个人渣能不能被打击,能呀,领导一拍桌子拖出去斩了,刮了,犬决炮决等各种刑罚都可以,但是现在有了刑法,却打击不了,因为现行刑法规定,诉讼时效有效期最长是20年,只有判死刑和无期的才可以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罪数。但是这种行为不属于情节特别恶劣的强奸行为,虽然很恶劣,但是它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十年以上,它的追诉时效是15年。不过如果这两个人在15年内犯过其他罪,那追溯时效从新罪起重新计算,但是如果他们就是没有犯过其他罪,那就是没有办法。法律的正义不可能是一种绝对的正义。如果只是为了惩罚犯罪的话根本不需要刑法,很多时候刑法是束缚了国家打击犯罪的手脚,因为有追诉时效的制度。现代社会刑法的职能不是一元的,它是二元的,他有一个平衡性,刑法有两个机能,一个是保护机能,就是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第二个机能就是保障机能,保障人权。只保障犯罪人的人权。因为被害人的人权已经由保护机能所实现,要想保障人权,显然就要限制司法机关的权利,让司法机关的惩罚权要在法律的框架内来进行惩罚,如果某一个案件司法机关超出法律框架执行处罚权,司法权不加限制,那么任何一个人都有可能成为刑法权任意打击的对象,每一个公民都可能随意受到司法机关的任意处罚,因为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犯罪是可怕的,但是比犯罪更加可怕的是不受约束的刑罚权。培根说过,一次犯罪不过是污染了水流,而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却污染了水源,如果刑罚权不受限制,那么一切正义都可能被架空,而且往往是以正义的名义来架空正义。这就是现代社会我们认为刑法一定要有的两个价值,一个是保护机能,惩罚犯罪,保护法益,还有一个是保障人权,限制刑罚权,任何权利都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去进行,所以在现代社会刑法不再像古代一样是个刀把子,现代社会刑法是双刃剑,有两个刃,一个刃砍向犯罪分子,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另一个刃。面对司法机关,来限制司法机关的权力,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德国法学家拉德布鲁赫至理名言:自从有刑法存在,国家代替受害人实行报复开始,国家就承担双重责任,正如国家在采取任何行动行为时,不仅要为社会利益反对犯罪者也要保护犯罪人不受被害人的保护,现在刑法同样不止反对犯罪人,也保护犯罪人,他的目的不仅在于设立国家刑罚权力,同时也要限制这一权力,它不只是可罚性的理由也是他的界限,因此表现出悖论性,刑法不仅要面对犯罪人以保护国家,也要面对国家保护犯罪人,不单面对犯罪人,也要面对检察官保护市民,成为公民反对司法专横和错误的大宪章”。

    罗教授所说的内容就是我一直寻求的关于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区别最具有说服力的解释。我一直难以理解和接受法律的判决的角度,因为在我这个普通群众的眼里,有太多不公平的案件,对犯罪者的惩罚与受害人的损失相比过浅,我一直认为很多案例中法律的判决使罪犯的犯罪成本过低从而利用法律的空子去犯罪。不懂为何面对一个十恶不赦的罪犯法律依然会保护他的人权等等,会设立追诉时效期过期不候等规定,我一直认为道德难以约束人的行为,毕竟世人千万种,每人各不同,有些人就是天生的坏,没有理由。生物学上也有解释坏种基因的存在,面对这种人的伤害的时候我们依然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事,我觉得这就是在纵容他们给他们伤害他人的机会等等。我经常因为微博各种热搜不公平的判决案件而义愤填膺,对法律失去信心,认为他不能让坏人接受足够对应的惩罚。去年玛莎拉蒂女司机撞宝马案,因为醉酒驾车致使2死1重伤,犯罪人以赔偿来要挟受害人家属谅解企图获得减轻判决。当时我难以理解和接受,还加了好多法律交流群来问别人这种情况为何如此,里面学法的同学都劝我理智看待问题,法律不止看一方利益,那个时候不懂。现在却突然明白了。法律不局限于某一个案例,也不局限于受害人或犯罪人单方面的利益,它是站在全社会全部公民的利益上制定的,保护普通人民的利益,限制当权者的权力范围,来尽最大的可能保障公平,既要防止法律执行者对权力的滥用,保护普通人民,又要给予犯罪者人权保护,来降低冤假错案发生的概率。现在终于明白,为什么我们普通学生思修法律基础教育我们要尊重和维护法律权威,因为这个权威一旦被践踏,我们的生活就再无安全保障。强者可以肆意欺负弱者,当权者可以滥用权利等等。就是老师所讲的,犯罪是可怕的,但是比犯罪更加可怕的是不受约束的刑罚权。如果刑罚权不受限制,那么一切正义都可能被架空,而且往往是以正义的名义来架空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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