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朋友圈和一些媒体中,一位年轻母亲发布在微博上的长文引发了广泛关注:
来自湖北孝感的邓女士在文中反映,2018年3月,她上初中的女儿在放学途中,遭到其同校同学的黄某暴力持刀劫持两个小时,其间邓女士女儿遭强奸威胁、被脱光衣服、身体多处被割伤。事发后,孝感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以加害者不满14岁为由,对此事不予立案,当然,在法律的层面上,加害者也不必负刑事责任,邓女士强烈希望法律能对加害者给予适当处罚。
6 月27日,邓女士接受了某媒体的采访,发出了作为一位受害者母亲的呼声——“谁来保护我无辜受害的女儿?”邓女士期望:“我现在就希望一些法律条文能够得到修改,孩子能够得到保护,这是我最大的愿望。”
针对受害者、弱势群体,法律的作用是什么呢?应该是保护弱者,主持公平正义,让受害者权益得到保障,让施害者受到惩罚,匡扶正义、建立公序良俗。如今作为一位母亲,在自己女儿心里、身体受到如此重创之下,她能做的,却又是她最不想做的,就是将不堪回忆的伤疤再次揭开,展露在公众面前,让更多的人来感受一个受害者母亲的无助和绝望。
无独有偶,7月5日又有一篇未成年人犯罪的报道:常州武进警方通报称,武进警方连日来抓获9名盗窃嫌疑人,他们都是十四五岁的孩子,20多天时间里,在苏州、无锡、镇江及常州的武进、钟楼、金坛等地作案16起,案值30余万元。曾经一个晚上接连盗窃4家路边店后,雇黑车司机连夜逃往外地,住浴室、住宾馆……而这些,竟然是几个未满十六周岁少年的生活常态。在他们的眼里,盗窃行为只是一次又一次的复制,包括与警方之间的较量——“放了抓、抓了放”。
当地派出所警官介绍,当问及这些孩子的父母时,他们一律都说不知道父母在哪里,或者找不到父母。“因为他们的年龄都不满十六周岁。根据法律规定,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只能实行治安处罚,而且还不执行。”
最终的结果,和湖北孝感伤害邓女士女儿的黄某一样,涉案的这9个嫌疑人已被行政拘留,但不执行。
来提一下两起案件其中的细节,湖北孝感的黄某,在其实施伤害前有五次踩点,并撬开受害女孩同一栋楼的四楼无人居住的房间作为挟持场所,提前准备了凶器、绳索、胶带。实施伤害时,不顾受害者哀求,持续多次持刀实施伤害,毫无胆怯,其从容不迫的冷血举动,恐怕大多数的成年人都做不到吧?
还有常州的9个盗窃嫌疑人,从报道当中的雇黑车司机、住浴室、住宾馆,以及与警方之间的较量——“放了抓、抓了放”就可见一斑,他们的反侦察意识和无任何顾忌的“经验”,恐怕更是让身为成年人的我们都望尘莫及。
现如今,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孩子们无论是生理上还是心理上,发育都今非昔比。与之相对应的,未成年人的犯罪问题也有增加的趋势,有些还呈现出组织化、成年化的特征。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问题的存在并严重性,及时拿出新的解决措施来。
一直以来,一些法律界人士都建议,对未成年人故意伤害、强奸、屡教不改等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行为,应当将起刑年龄提前。但究竟提前到什么年龄合适,还需慎之又慎,必须在广泛调研和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再来确定。
只有严厉的惩戒,才是减少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犯罪行为最有效的手段,“16周岁的保护罩”并不是未成年人为所欲为犯罪、免受惩罚的挡箭牌。罚当其罪是现代法治的应有之义,既能够让未成年人自警自省,也能够让家长引以为戒,更自觉地履行好监护和管教的义务。
毕竟,今天的严厉,好过明天的牢狱。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