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司法解释一》专题研讨会
2016年4月2日至3日,由北京市物权法研究会与清华大学法学院主办、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承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司法解释(一)》专题研讨会在清华大学顺利召开,有包括国内法学专家、律师等二百余名业内人士参加了本次会议。
本次研讨会由北京市物权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毕文强律师开场致辞,随后由主讲嘉宾北京市物权法研究会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崔建远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教授,北京市物权法研究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申卫星教授,最高人民法院姜强法官,针对2016年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司法解释(一)》进行深入细致的剖析,与来自全国各地从事民商法教研的教师和学者、律师、企业法律顾问及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等法律界人士进行了共同学习与研究。
2016年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司法解释(一)》,这部司法解释,虽然仅有区区二十余条,但每一条都关涉物权法的基本规则,对于正确使用物权法至关重要。本次会议主要由作为国内物权法研究领域的权威专家担任主讲嘉宾,分别围绕该司法解释的具体条文进行细致、权威的解读,他们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解读及观点不仅对参会人员在日后司法实践中正确适用法律、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指导性,也及时顺应了时代的要求和社会呼声,与当下人民群众普遍要求切实保护其合法私有财产的心理紧密切合。
4月2日至3日,本次专题研讨会主要分为以下四场专题报告:
第一场《善意取得》专题报告,由北京市物权法研究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申卫星教授主讲,北京市物权法研究会副秘书长、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李昊副教授主持本场报告。
4月2日下午在北京市物权法研究会常务副秘书长、清华大学法学院王洪亮教授主持下进行了两场报告,分别由北京市物权法研究会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崔建远教授主讲《不动产登记与物权归属》专题报告、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教授主讲《物权的确认、预告登记和优先购买权》专题报告。
4月3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姜强法官围绕《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的具体条文,以法官的视角进行相关解读。姜强法官的报告结束后,崔建远教授对此次研讨会做了总结发言,最后在参会人员的热烈掌声中,本次专题研讨会顺利闭幕。
本次专题研讨会的成功召开,不仅对《物权法》在日后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中具有深远的指导意义,亦为更好的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进一步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奠定了更加坚实的基础!(方圆法治网 高亚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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