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壹2:15--17】不要爱世界和世界上的事。人若爱世界,爱父的心就不在他里面了。
因为凡世界上的事,就像肉体的情欲,眼目的情欲,并今生的骄傲,都不是从父来的,乃是从世界来的。
这世界和其上的情欲都要过去,惟独遵行 神旨意的,是永远常存。
这三节经文的注释为:
(15--16节)有些人以为爱世界只是限于外表的行为──我们交往的人、去的地方和参与的活动。其实,爱世界也是内在的态度,从心里开始,有三种特征:
(1)肉体的情欲──以满足肉体的欲望为主;
“ 肉 体 的 情 欲 ”: 包 括 不 洁 净 的 欲 望 以 及 对 罪 中 之 乐 和 肉 体 满 足 的 追 求 (林 前 6:18; 腓 3:19; 雅 1:14)。
(2)眼目的情欲──渴望拥有物质,以物质为神;
“ 眼 目 的 情 欲 ”: 指 贪 爱、 奢 求 那 些 吸 引 眼 目 但 被 神 所 禁 止 的 事, 包 括 热 衷 于 观 看 那 些 给 人 带 来 罪 中 之 乐 的 事 物 。 在 当 今 社 会 中, “ 眼 目 的 情 欲 ” 也 包 括 通 过 舞 台 或 电 视、 电 影 及 杂 志 观 看 黄 色、 暴 力、 不 敬 虔 和 污 秽 的 事 来 自 娱 的 欲 望 (创 3:6; 书 7:21; 撒 下 11:2; 太 5:28)。
(3)今生的骄傲──炫耀自己的地位和价值;
“ 今 生 的 骄 傲 ”: 指 自 高 自 大、 独 立 自 满、 不 以 神 为 主、 也 不 以 神 的 话 为 至 高 权 柄 的 风 气; 它 使 人 专 求 高 抬 自 己, 荣 耀 自 己, 并 以 自 己 为 生 活 的 中 心 (雅4:16)。
蛇引诱夏娃(参创3:6),
魔鬼在旷野试探耶稣(参太4:1-11),都是从这三方面入手的。
人可能在外表上避开属世的享乐,在骨子里仍然恋慕这些东西。相反,神看重自制、慷慨的精神和谦卑的事奉。但我们也可以像耶稣一样,爱罪人,花时间在他们身上,并持守天国的价值观。你最看重的是什么呢?你的行为所反映的是这世界的价值观,还是神的价值观呢?
世界和其上的都要过去!但人就是不明白,还是要抓着所喜爱的……
(2:17 节)当渴望要得到某些东西时,我们很难相信这些东西终有一天会过去;我们可能更难以相信,遵行神旨意的人会永远长存,但约翰的认信却是基于耶稣的生平、受死、复活和应许。当我们知道了这个邪恶的世界和一切的邪情私欲终必完结,让我们得着动力来控制贪婪和放纵的行为,转去遵行神的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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