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不平衡报价

作者: Wendy_170f | 来源:发表于2019-04-02 09:15 被阅读0次

    很多时候讲投标策略时,施工单位都会热衷于提到不平衡报价。

    不平衡报价是相对通常的正常报价而言的,是在工程项目的投标总价确定后,根据招标文件的付款条件,合理地调整投标文件中子项目的报价,在不抬高总价以免影响中标(商务得分)的前提下,实施项目时能够尽早、更多地结算工程款,并能够赢得更多利润的一种投标报价方法。

    不平衡报价概念是有生命期的,不平衡报价期----诞生于投标文件交付截止时,终止于工程施工合同签订生效日。

    相比其他工程造价概念,不平衡报价概念生命期是非常短暂的,狭义的工程造价全过程是四个周期,广义的如EPC模式全过程造价是六个周期,而不平衡报价概念只停留于招投标阶段的后半程+合同签订的全过程,存在时间不到一个交易流程,也就是1.5个周期的生命。人为把不平衡报价概念“延寿”是现在行业的常态,经常会听同行念叨:“结算时发现施工方投标时不平衡报价,审计可以调整投标清单综合单价吗?”

    不平衡报价不管是故意制造还是无意产生,只能在其生命期内对其定义,发现或疑似不平衡报价问题,可以要求投标方澄清、改正甚至取消投标方中标资格,一旦过了期限,这个概念立刻失效,在竣工结算期间再提不平衡报价问题,实际是在打评标人、清标人的脸。当初评标、清标的目的就是为了清除不平衡报价,因为当时评标人员的不专业(或不负责)行为造成不平衡报价审核遗漏而使其出现在竣工结算阶段,所以不平衡的报价已经上升为法律文件,结算阶段也只能将其不合理视为合理报价组价原则来严格执行。因为清单计价规范及合同往往规:固定单价合同固定的内容就是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合同内明文规定的固定内容如果可以被任意更改,项目参与各方为了自身利益,会编造出成千上万个追加或扣减工程价格的理由,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程序因为争议繁杂,结束时间可能变得永无止尽。

    清单计价模式固定单价这一理论概念充分体现了契约精神,让工程项目各参与方在公平、公正、公开的规则下进行竞争。有些人说:不平衡报价属于有失公允的合同文件内容,实际是为某一方失职开脱责任的说辞。不平衡报价概念是存在有效期的,这一期限内评标人、清标人对投标人的报价可以提出任何形式的质疑,投标人为了中标也必须对各项质疑做出合理的解释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回复,在交易阶段多投入一分钱,竣工结算阶段就可以节约1元钱结算成本开支。

    说到先期投入的问题顺路拐个弯,看看各地区投标人都在做些什么工作?

    部分施工单位老板拍了总价后,就不管单价了,于是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问题:

    “投标要求降25个点,主材不参与降价,在软件中应该如何操作?”如何通过软件操作降25个点都是小儿科的伎俩,主要考验的是普降25个点还能不能挣到钱的问题。如果赔钱进场,将来连打官司的机会都没有,施工方最终自救的方式只能是举着追讨血汗钱的横幅围堵施工现场。

    因一个不平衡报价概念绕的圈还没有到头,因为不平衡报价清标遗漏,就会给投标人以可乘之机,因此又发明出了一个名词叫“二次经营”,不平衡报价与二次经营在时限上就像一场接力赛,可以说是你唱罢后我登场,这两个概念听上去就不怀好意,但施工方的老板们却对此津津乐道,就像会做假帐一样,成了人人向往的技能,几个概念串联起来解读,因为评标、清标人的不作为,才导致不平衡报价与二次经营行为的无序蔓延,本来应该作为贬义性质的令人不齿的概念,却被同行追捧成能力与水平的象征。

    谁的错误谁买单应该成为工程项目参与方经营的共同原则,作为投标方,99%的职责是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负责,面对一些嘴上经常挂着如何做好二次经营的老板,在施工方就职的人要有提防意识,以防与不遵守规则的人同行被雷击伤。作为招标方、中介方吃亏上当属于技不如人,在生命周期内发现不平衡报价是责任心与高水平的体现,在项目经营期发现不平衡报价还有药可治,到了竣工结算期间发现,就属于病入膏肓,只能准备后事。想尽快拥有工程造价真实能力和水平的同行,靠制造不平衡报价这种雕虫小技并不是成长进步的捷径,最简单的方法就是把量算准,什么时候能算出别人看不见的量,什么时候就可以将不平衡报价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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