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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问我:黑格尔的辩证法与克里斯坦森的颠覆式创新有什么联系?

老师问我:黑格尔的辩证法与克里斯坦森的颠覆式创新有什么联系?

作者: 柏拉婷 | 来源:发表于2019-04-14 17:39 被阅读922次

    两天的“虐学”之旅结束了,北京回上海的高铁上,为神奇的一天复一次盘。

    今天的答辩中,黄阳老师提出了一个非常漂亮的问题:黑格尔辩证法与颠覆式创新之间有什么联系吗?

    这是一个很好的启发,那一瞬间,被一个灵光一现的美妙体验击中。(享受脸。显然被虐习惯了)


    的确,两个理论之间是可以产生某些微妙的链接的。

    黑格尔的辩证法,提供了一个看世界的独特视角,即矛盾的对立与统一。在黑格尔的世界观里,事物演化的路径是:正→反→合→正→反→合……

    辩证法是一个发展的、动态的观察视角。

    事物之间,由于矛盾,产生对立关系。

    对立,是事物发展的动因。

    正是由于这个动因,产生了力。

    力促使事物发展,对立的矛盾最终达成统一。

    对立是起点,统一是终点。而这一个阶段的终点又是下一阶段的起点,世界正是如此,周而复始的演化发展的。


    克里斯坦森提出的颠覆式创新理论,提供了一个深刻的商业洞察视角。

    不得不说,颠覆式创新是一个很迷人的思维模型,我对它的喜爱仅次于破界创新。

    在我看来,破界所释放出来的势能是最大最震撼的。人类历史上,每一次科学革命,都是由于思想的破界,逻辑奇点的基石下移而产生的。由此刷新的世界观,产生了新的科学认知,它所释放出来的创造力是指数级爆发的。

    而颠覆式创新,它的迷人之处,不在于它的势,更在于它的动。

    颠覆式创新是指从低端大众市场切入,用低端技术(更便利、更便宜、更简洁的功能或属性)满足未被满足的低端用户需求。

    通过右上角的牵引力(技术进步的牵引力)持续满足用户需求,与用户共同进步,最终实现满足主流用户的需求,达成颠覆市场的目的。

    颠覆式创新

    低端是手段与切入点,颠覆才是最终的目的。

    在此过程中,每一个阶段都有其不同阶段的任务。而每一个阶段统一了什么,又产生了什么样新的对立矛盾,只有达成这一阶段的统一之后才能显现。

    这个动态过程,是这个模型最迷人之处。


    辩证法与颠覆式创新共同之处在于两点:

    1.动态、发展

    赫拉克利特说:人不能同时踏入同一条河流。正是这个理念的提出,告诉我们事物不是静止的,而是发展和动态的。

    黑格尔的正→反→合,正是一个动态发展中的世界模型。

    克里斯坦森的低端颠覆式创新,也是一个动态的经济发展模型。

    这两个模型都在动态发展中,有起点,没有终点。

    2.辩证、统一

    正,是相对于反而言的一个概念; 低端,是相对于主流而言的一个概念。正和反,低端和主流,没有绝对,只是相对而言。

    两组辩证而对立的概念,在力的作用下,正与反达成统一,低端与主流达成统一,循环往复。


    正如对于这个问题的思考,只有开始没有终点……而答案的对错与否都不是那么重要,重要的是,是否用不同的尺度,不同的角度,不一样的组合思考过这些问题。

    而它们之间似有若无的微妙联系,如彼岸的物自体那样闪耀着神秘涌动的光,吸引着我们去探索……

    最后,是我对教育的一些理解:教育是两个人的相互启发,每一个主体之间,没有严格意义上的教育和被教育的关系,我们通过被启发,触发自身对世界的惊奇,于是好奇心带领我们去寻找答案,这个过程,就是教育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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