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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角兽”回A试点意见出炉!独家解读CDR

“独角兽”回A试点意见出炉!独家解读CDR

作者: 何阳_ | 来源:发表于2018-03-31 13:27 被阅读6次

核心观点

1、高层同意开展创新企业CDR试点;

2、七大行业入选,划出2000亿和200亿两大估值门槛;

3、CDR推出在短期内会提高市场对成长股的风险偏好,短期利好成长股;

3月30日消息,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已经高层同意。

国务院同意开展创新企业CDR试点

《若干意见》提出,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试点以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为引领,坚持依法合规,稳步有序推进,切实防控风险等原则。试点企业应当是符合国家战略、掌握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属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且达到相当规模的创新企业。

其中,已在境外上市的大型红筹企业,市值不低于2000亿元人民币;尚未在境外上市的创新企业(包括红筹企业和境内注册企业),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且估值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或者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试点企业具体标准由证监会制定。

CDR推出短期内会提高市场对成长股的风险偏好

鉴于中国目前的法律框架及相关规定,注册地在海外的公司并不能直接在A股上市。而若采取CDR的方式,则相对方便很多,上市手续简单,发行成本低。通过CDR的方式让互联网巨头回归A股,使A股投资者也享受到互联网经济的红利,同时也能促进A股更加健康发展。

CDR推出在短期内会提高市场对成长股的风险偏好,短期利好成长股。而具体来看,首批试点的企业可能会是互联网等科技型企业,对于科技板块实力带来极大补充,提升计算机行业整体影响力,理论上属于利好。而互联网科技股的回归,对于具备高成长以及创新型企业也会是利好刺激(诸如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细分行业)。

除此之外,由于采用CDR的方式,国内具备国际业务的龙头券商将承接相关业务,收入存托,承销等业务费用,带来不费收入,也将间接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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