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12月30日起,《河北省退役军人公共服务优待办法(试行)》,开始施行。
这是百度百科对这个词条的收录。此试行办法是真正属于退役军人的法规,由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证明其权威性和规范性,同时也为全国各地进行了率先垂范。
该试行办法共十五条,内容很务实,干货很多(具体的大家可自行百度),大致梳理如下:
《办法》规定,所有退出现役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兵,是退役军人优待对象,依照该办法规定享受优待。
《办法》规定,河北省统一印发“河北省退役军人优待证”,退役军人凭借优待证,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享受优先或优惠待遇。优待证由省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制作,资金由省财政厅统筹解决。
这一条很重要,退役军人所享受的优待,基本都通过这个优待证来获得。
办法规定,退役军人可在全省行政区域内的铁路、公路、航空、港口、金融、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风景区、博物馆、纪念馆、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市民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享受优先服务。各相关单位应当设置优先服务窗口或优先服务标识。
医疗机构的优待力度也很大。退役军人凭《优待证》在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地方医疗服务机构享有优先挂号等服务。医疗机构应当设置退役军人优先标识。
另外,退役军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游览政府投资兴办的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风景区、博物馆、纪念馆、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等场所,凭《优待证》免门票费。同时鼓励民营旅游景区、博物馆、纪念馆等场所对退役军人实行优先优惠。
退役军人凭《优待证》优先办理民政服务事项。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同等条件应当优先收养或入住。对符合条件的孤老退役军人,按照本人自愿原则安排入住光荣院、敬老院等养老机构。
上面罗列的是最基本的几条优待政策,可以说优待力度很大,整体看下来,作为现役军人的主要优待政策,河北省的退役优待政策基本承袭了。
这个信号很明确,就是军人的荣誉会一直延续下去,无论是现役还是退役,都不会被忘记,即使离开了部队,也有“娘家人”。“不让军人流血流汗又流泪”,这句话在一步步落到实处,省级单位通过制定法规满足大家期待。
据《中国民兵》报道,2018年12月29日,河北省委、省政府、省军区联合举行退役军人优待证颁发仪式,标志该省退役军人优待证基本发放完毕。
前些天,退役军人事务部孙绍骋部长在《求是》杂志上发表署名文章,在“全力开创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新局面”的部分,他提出了“加强待遇保障体系”,要创新保障举措,统一制发优待证。
这也是一个明确的信号,全国范围内的退役军人优待证正在酝酿之中。
2018年底,各省级单位的退役军人事务厅(局)负责人已经确立,全国退役军人事务厅局长会议已经召开,退役军人事务部面向2019年及以后的工作规划也已经制定,关于退役军人的优待政策会一步步出台。
最近我们通过公众号发布退役军人事务部工作规划的时候,有很多战友会在后台问这些政策该怎么落实,该由谁来落实。在这里我们想说,大家别着急,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千头万绪,需要做好顶层设计,建立从部委到基层的服务保障管理体系。这些工作正在进行!
河北省作为退役军人优待政策的试点,已经开始施行退役军人公共服务优待办法,期待良好的效果,也期待其他省份能跟进。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