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去修车的时候,在他们的休息室里坐了一会儿,听到两个小伙子在商量给另外一个小伙把迟到消除的事情,还特意给一个管事的打去了电话,询问到底“八点”算迟到还是“八点零一”算迟到,同样作为打工人的我听到这里不禁有些唏嘘,据我所知这个迟到的小伙就是给我换轮胎的那个小哥,为了这一两分钟时间,和上级掰扯,必然是涉及到了考核了。
我对于我部门里的人倒是没有如此严格的要求,不过我似乎也不是什么“好人”,每天早早的就来了,下了班也要“磨蹭”好一会儿才能走,部门的几个人自然也不太有迟到早退的情况,我不说他们也会准时准点的来,甚至还要加班加点,其实这个是我们的工作性质使然,早来晚走,干服务工作也没有办法。
所以我也有些理解这个汽修店的管理人员,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治在成规模的经营主体里肯定要比人治要有效的多,活要干好,规矩也要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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