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
“我中午要和一个客户吃饭,就不在家吃饭了。”刚吃完早饭,文科生爸爸就这样对理科生妈妈说。
“去吧,记得少喝点!”她随口回复。
“你这算干涉我工作和社交的自由吗?”他冷不丁问道。
“这哪儿算啊,我这是关心你!”
“根据最新的民法典,你这可就算是‘违法’了呢。” 说完,他还一本正经地找出来给她看。
果真,《民法典》第1057条赫然写道,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看完,她哈哈一笑。虽然,她知道这只是他开的一个玩笑,可这有关”自由“的法律也引起了她的思考。
在婚姻中,有家庭和孩子的牵绊,成年人有哪里有绝对的自由?夫妻双方的许多事情都是在彼此协商、理解、包容的基础上达成一致。
她想,如果连彼此工作和社交的自由都需要靠法律来规范的话,这样的婚姻大概也缺乏维持下去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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