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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 | “带货”;品牌广告、品效合一

7.24 | “带货”;品牌广告、品效合一

作者: Patrick_PM | 来源:发表于2018-07-22 19:49 被阅读19次

    对于“带货”的理解

    去电商买货(搜索、分类、推荐)都相当于逛超市,而当前的流量已经明显瓶颈。

    而新兴起的一些概念,比如社交电商、信息流带货都好比麻将馆,消费者在牌桌上打麻将(比如刷朋友圈、头条),如果有人在一旁推车买水(社交电商、信息流电商广告),大大提高了消费者的增量需求。

    品牌广告与品效合一

    互联网广告中,品牌广告与效果广告的投放方式、定价方式均有许多不同,而这些不同来源于广告主的投放目的不同。

    广告主的投放目的又取决于用户(消费者)对不同类型的消费决策路径不同。

    大到汽车类、房产类行业,消费数额巨大,用户的决策路径长,并且更加注重品牌价值,很难做到让用户看到几次广告就购买,所以广告主追求的是让品牌多次露出给消费者,放长线,当消费者有品类消费需求的时候能够想到这个品牌;

    快消类(比如肯德基、舒肤佳)属于高频消费,用户决策路径虽然短,但是更加注重“心智的第一位”,用户在消费的时候注重第一感觉,所以也需要品牌广告的长期轰炸。

    而应用下载类、电商类,用户的决策路径很短,往往看到广告就能产生实际转化,所以经过广告主与媒体的博弈,产生了效果付费,从cpc、cpd、cps、ocpa,计费都是根据目标转化行为。

    由此,媒体方在品牌广告、效果广告的工作方向也有所不同。

    品牌广告为大范围平滑曝光为主要目的,媒体追求一个覆盖“浓度”;效果广告围绕广告转化漏斗为最终效果负责。

    现在也有越来越多的广告打“品效合一”的卖点,就是在做品牌宣传的同时,也要获得足够的直接客户转化。其实我理解这件事,好的出发点是品牌广告同时带来直接转化,比如视频前贴片的快销品品牌广告点击一下能够在京东直接下单;但是实际上往往是效果广告为了提升价格的噱头,毕竟媒体的优质资源才能起到品牌的作用,这部分资源才能卖上品牌广告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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