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学(方法论)

作者: 于冰者之夏虫 | 来源:发表于2019-06-28 12:22 被阅读3次

    面对“歧视”事件,如何从不同的方面去应对:具体事件

    耶鲁法学院有一个教授,就是这方面的高手。他之前在伯克利法学院教书的时候,代理过这么一个案子。

    1960年,伯克利法学院有个黑人学生和他的妻子想租个房子,在报纸上看到个广告,说城区里有公寓出租。他们就联系了房主,房主也答应安排看房,一切都很顺利。

    俩人看中一套房子之后,就想租,但房主却说,已经答应租给别人了。于是房主又带他们看了另外一套房,他们又看中了,但是房主又说,也答应租给别人了,如果明天别人不要,再打电话联系。

    这个时候这个黑人学生就觉得不太对劲,于是他们联系了自己的白人朋友,假装来租房,跟房主联系,说他们也是一对夫妇,也是丈夫读书,妻子工作等等。结果房主立即说可以租。这下子,种族歧视算是坐实了。

    好了,到这为止,事实都很清楚。但问题是以什么理由起诉呢?这个黑人丈夫觉得自己本身就是法学院的学生,所以他很快找到了加州法律里面的一条规定,是这么说的:

    所有在本州管辖权内的公民,都可以平等地使用所有的商业建筑或者设施。

    简单来说,就是商业建筑里不能搞种族歧视。

    这个学生一看,这很清楚啊,所以他连律师都没请,自己写了个诉状。说仅仅因为我的肤色,房主就不给租房。他还找了证据,证明房主的公寓获得了市政府的商业用房许可证,属于商业建筑。他觉得这个官司肯定能赢。

    结果,房主找来个律师,立即反驳,说房子虽然是商业建筑,但并没有商用,一直是自己在住,并不违法。

    这么下去别说赢了,连立案都困难。

    法律方面:

    (事实是可以通过法律重新陈述的

    不只是这样,在真实的案件中,为了达到目的,法律人不但会剪裁事实,还会折叠事实,就是要特别突出一些信息,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这个学生就急了,于是就找到了他的老师,就是刚刚给你提过的那位法学教授,这个教授就出手相助了。

    教授拿过诉状,就改了两个地方,效果立马就不一样了。

    第一,原告是美国公民,也是加州公民,在租房时受到歧视。

    你看,教授把原告是个学生、黑人这两个信息都折叠了。为啥呢?你还记得刚刚那个法条是怎么说的么?所有在本州管辖权内的公民。这里并没有提到“黑人”或者“学生”这些身份,重要的信息是“管辖权”和“公民”,所以,必须强调这对夫妇都是“美国公民”,其他的信息都不重要,加上了反而没有突出重点。

    第二,被告的房产是用来“谋利”的。

    你看,教授把“商业建筑”这个信息折叠了。这又是为啥呢?因为那个公寓究竟是不是“商业建筑”,法律根本没有明确定义,是需要法官去解释的,结果很不确定。但你说是用来谋利的,就没有任何问题。不但符合事实,还能诱导法官往“商业建筑”上面联想,你的胜算就大了。

    这下,经过教授的精心折叠,问题被转换了,事实发生了微妙的法律效果,所以最后,这对黑人夫妇胜诉了。

    所以说,法律人处理事实就像是剪纸:不但把不重要的地方剪掉,而且把重要的地方折叠起来,呈现出一种立体的面貌。这样才能更贴近法律规定,增加胜诉的可能性。

    经济学方面:利用机制

    种族和歧视,都是很敏感的话题。很多人第一反应,加强立法。但想一想,这真的有用么?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些人还是可以巧立名目,实施隐性歧视。更不用说,当年保护黑人的立法,也许就成为今天歧视亚裔的来源。而在歧视带来的问题不止如此,甚至,连白人群体也在抗议遭遇逆向歧视。

    那如果立法不能解决歧视问题,什么方法更公平?阿尔钦的思路是绕开歧视,回到产权。今天亚裔遭遇入学歧视的问题,与历史上黑人租房遇到的问题极其相似。

    故事要从种族隔离说起,种族隔离在美国历史上一直存在,二战后才逐渐改变。过去,一个黑人妇女想从白人房东手里租房,可能有很多问题。如果产权完善,白人房东可以完全决定房租。就算房东喜欢白人,黑人妇女还是可以通过增加房租,来获得机会。相反,如果房东对房租没有太多定价权,例如当地政府对房租水平进行管制。那么价格相同或者相差不大时,房东肯定倾向于租给自己喜欢的人,比如白人。

    没学习过经济学的人,往往有一个疑问。富人等强势群体,往往是有产者,产权是不是更多保护富人?其实在西方,也有人权优于产权的争论。阿尔钦认为,产权其实是一种人权,保护产权就是保护人权。二者并不矛盾,而是相辅相成。完善的产权可以抵御歧视,而这恰恰可以有效保护黑人、穷人等弱势阶层。让房东有权决定房租,道理和大学自主招生一样,本身就是产权的体现。当大学或者房东,拥有完全的定价权。亚裔或者黑人,才可以通过价格机制,来赢得参与机会。

    正确理解和看待歧视问题

    你可能会说,高价租给黑人,还是歧视啊?这也许没错。但歧视在经济学中含义,有些不同。从阿尔钦视角来看,歧视无处不在,竞争就是歧视的同义词。

    人们为什么会有歧视?最根本的原因,就是选择太多,而资源又是稀缺的。为了节省判断成本,人们往往根据一些简单信号来做选择。比如名校就意味着能力,在大公司工作过,就意味着背景良好。这在一般人看来,是给人贴标签,是歧视。但反过来说,这也是在帮助人们更快做出决策,有一定的合理性。

    真实世界,歧视无处不在。年龄、学历、种族、性别都可能成为歧视来源。不少招聘广告上的歧视,往往是赤裸裸的,而现实中的歧视,可能是静悄悄的。呼吁解除歧视当然是政治正确,但未必完全有效。从经济学角度,解决歧视问题要换个角度。也就是,要理解歧视有价。

    经济学是关于选择的科学,而有选择必然有歧视。选择了甲,其实就是歧视了甲以外的所有人。反过来说,有歧视,也必然有成本。选了甲,也就承担了不要甲以外所有人的代价。歧视者缩小自身选择范围的同时,也不得不付出更高的代价,或者说得到更低的价值。前面租房案例,确实存在一种可能性,就是白人房东以较低房租,租给白人。表面看黑人房客遭遇歧视,其实房东也受损。他为自己的歧视行为,付出的代价是,只能收取比较低的房租。

    如果你被歧视了,怎么办?最好方式是加强自身议价能力。就像黑人租客,有能力提出更高价格,就是克服歧视的途径之一。如果你是一般学校就业者,那么就要在文凭之外,给雇主更多证据证明自己的能力。对可能遭遇歧视的亚裔学生,除了抗议,更应该在成绩等之外展现自我。即使哈佛不录取,别的名校也会过来。

    机制设计理论:

    激励相容原理与显示性原理

    什么是机制设计理论呢?简单来说,如何让人在行动过程中,透露真实信息,并据此得到设计者期待的结果。最早理论框架,来自我们今天聊到的赫维茨。他不仅是机制设计理论的奠基人物,还解决了其中重要的两个问题:激励相容原理与显示性原理。

    什么是激励相容原理?简单说。一个机制或者政策,要达到设计目标,必须让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相容。也就是,必须达到“主观为自己,客观为他人”的效果。否则不论政策设计的初衷是什么,都会落空。比如在计划经济时代,为了保障工业发展,而压低农产品价格。这样一来农民缺乏激励,产量也会下降,这就是激励不相容。反之,农村的包产到户,则是体现了激励相容。

    那什么是显示性原理呢?就是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每个人只知道自己的意图与情况。对别人的意图与情况只能靠猜测。这时,需要设计某种激励机制,诱导相关的人,暴露出真实信息与意图。在一个经济活动中,如果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传递出来的都是假信息、假意图,事情就没法做了。想要高效地做事,解决信息的真实显示与传递很重要。显示性原理就是用来解决这个问题。就如同所罗门的案例,通过拍卖来解决显示性原理,这可以使真假妈妈都说真话。以此消除信息不对称,从而可以达到次优结果。

    比如政府机关拍卖资产,这是常事。但政府也是人在管,具体的个人也不知道手上资产的真实价格,如何能卖出好价格?这有几种办法。首先,可以去有潜在兴趣的公司询价。有些公司为了入局,往往会夸大报价。但这样的价格,并不是他们的真实报价。后面支付很可能会出现问题,所以有缺陷。此外,还可以拍卖,价格最高的人获得资产。这种方式的好处,就是公司不会夸大报价,但是也有问题。就是大家往往倾向于压低报价。

    那还有没有更好的方法呢?诺贝尔奖得主,经济学家维克里提出一个方法。那就是,还是价格最高的公司拍得资产,但是支付价格按第二高的价格支付。在这种机制中,最后的成交价不是中标者的报价,而是由出价最高的未中标者的报价决定的。于是,每个出价者的最佳决策,是按照自己的真实评估来出价。他也不用猜测别人的评估值,来决定自己的出价。反正,只要自己的出价高于别人,就能胜出。反过来,如果自己的真实评估值低于别人,他也没有必要抬高价格去争夺。这样一来,大家都真实出价。最后的成交价,就基本反映了参与者中,真实的评估值。

    这个方法也是机制设计理论运用。首先,通过显示性原理,诱导参与者给出真实信息。其次,满足激励兼容原理,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兼得,从结果来看,对于拍卖者和购入者都是双赢。这种拍卖方式,不是论文上的空中楼阁,而是已经应用在美国无线电频的拍卖中。机制设计理论除了在理论上具有突破意义,在解决配置资源中,也相当有用。

    最近四十年来,激励问题更是日益成为经济学关注的重点。只要利益与代价不相等,就会存在激励。赫维茨的理论让我们明白,有什么样的制度,就有什么样的激励机制,也就有什么样的组织行为。反过来,为得到要求的组织行为,我们可以设计特定的制度与激励机制来达成,经济运行只是制度的后果。管理学有句名言是说,你考核什么就得到什么,而机制设计理论就是反过来应用这一点:你要得到什么,就设计什么。

    赫维茨最高学位只是波兰法学硕士,却在明尼苏达大学一路做到正教授。据说当他的博士生,都很难毕业,考试也很难,但并不妨碍桃李满门。他的门生麦克法登比他更早获得诺贝尔奖,中国学生、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院长田国强在推广经济学更有不少贡献。我和田国强老师聊,他认为赫维茨研究体现了逆向思维。不像新古典经济学那样,将制度、机制视为标准,而是将经济环境视作标准,这更符合现实。由此,也发生了一场革命性的学术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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