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秦东,从2018.1月份到2018.4.17日,被关押90多天后释放。
我查阅了一些资料,已有的证据的确不能够证明谭秦东犯了【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要构成此罪,需同时满足三个要素:
其一,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其二,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其三,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具备其他严重情节。
谭秦东满足了第2要素,第3要素存疑。关于第三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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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澎湃新闻可看出,的确有企业(吉林省海山医药有限公司)和个人因为此篇文章退货款。但是退款多少,是否是在逮捕之前退的仍然存疑。
而第一要素,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毒药」的说法的确有夸大实事的嫌疑,但是见仁见智,他认为让有心血管病的老年人喝药酒就是毒药会加快死亡。
未被定罪,但是却被关押了三个月。什么人受得了这种煎熬?
如果没有媒体(红星新闻)的关注,不要说三个月,两年都有可能(损害商誉罪的上限)。
让我困惑和担忧的是:关押能关押多长时间,界限在哪里。为什么在没有定罪之前,就能够完全限制嫌疑人的人生自由长达三个月?
待后续继续了解。
参考资料:
1.澎湃新闻:医生吐槽鸿茅药酒被跨省抓捕,退货公司称仍在销售
2.南方周末:内蒙古检察院:谭秦东案退回补充侦查并变更强制措施
3.红星新闻:专家谈鸿茅药酒案:怎样才构成损害声誉罪?警方是否有管辖权?
4百度百科: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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