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国刚:鸿茅药酒“跨省抓捕篇”广告效果显著,反正从此我是不会买了
最近的一则关于鸿茅药酒的新闻事件,可谓是由凉城导演拍摄,并播出的鸿茅药酒“跨省抓捕篇”广告,在网络上突然火了。我好久没看电视了,在此之前,没看到过鸿茅药酒的电视广告,看到过,估计也忘了,反正这是我第一次听说有这么一个鸿茅药酒。由于之前不知道这个产品,自然也没买来喝过。自从看了这个广告,我终于知道它具有很大的“能量”。
鸿茅药酒光在2016年就投放了150亿电视广告,可谓财大气粗。不知这次做“跨省抓捕篇”广告花了多少钱,但总之效果非常好。它如果不来这一出戏,许多人还蒙着鼓里。
(摄影:厉国刚)
虽然,之前,鸿茅药酒在云南、湖南、海南等多地被实施过多次违规广告行政强制措施,但是消费者未必知道,未必关注,未必放在心上。谭秦东发的《中国神酒“鸿毛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这一文章,不过也就2000多的点击量,如今,经“跨省抓捕篇”的广而告之,大概有几千万消费者都知道了,一下子增长了万倍。
令人觉得讽刺的是,跨省抓捕的罪名是“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经过这一“跨省抓捕篇”广告的扩大传播,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可谓一败涂地,最后像三株口服液、三鹿奶粉之类,从此消失不见也未可知。
许多时候就是这样,本来是一件不算大的事情,影响有限,但就是有人不甘寂寞,一定要把它闹出一些动静。这下可好了,估计像我这样的人有不少,之前听过或没听说过,喝过或没喝过的人,从此估计是不会去买了。
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谭秦东虽然被关了三个月,“取保候审”出来后看上去有些目光呆滞,但还是应该感谢凉城帮忙做了这个广告,要不是他们,单凭他一个人,哪能产生这么大的影响力和关注度?
(图片来自网络)
出了谭秦东这一事件,我想问的是这样一个问题:如果企业做了虚假广告,该由谁来监督才可行?
由广告主自我监督吗?绝大多数人创办企业,目的就是为了赚钱,获取最大的利润。为着这个目标,有些企业会不择手段,铤而走险。如果不是法律法规等其他因素在强力约束着他,想要他自我监督,需要企业家有很强的道德操守和很高的社会责任感,但目前来看,这样的企业家是非常少的,因此,自我监督,需要倡导,但不能完全指望他们。
由政府部门监督吗?应该说,这一事件中,政府部门也不是一点都不作为,至少在这之前,多地的食药监局、工商部门查出了鸿茅药酒广告存在违法问题,但是执行力度,惩罚措施是远远不到位的,不然人家也不会一而再,再而三地做违法广告了。可见,政府部门的监督执法力度还需要加强,目前来看,虚假广告的监督也不能完全依靠他们。
由新闻媒体来监督吗?新闻媒体具有舆论监督权,或者说舆论监督的职责,本来是应该大有作为的,但是当前的新闻媒体是有局限性的,不是听命于权力,就是俯首为金钱,从而除了种种限制之外,还往往会自我设限。让他们写写各种软文还可以,想要舆论监督,就会面有难色了。由于鸿茅药酒每年花那么多钱在媒体上做广告,是媒体的“财神爷”,别说监督了,巴结还来不及呢。对于鸿茅药酒违法广告,某些媒体应该曾经有过报道,但基本上都是无关痛痒的一些小新闻,而不是大张旗鼓地在做监督。新闻媒体需要担负自己的职责,承担起“看门狗”、“瞭望塔”的作用,但目前虚假广告的监督也不能完全靠他们。
(摄影:厉国刚)
由消费者监督行不行?消费者是商品贸易的受益者,也是各种不良、有害商品的受害者。他们有着切身的利益关系,由他们来监督,在理论上是讲得通的,但是他们发出的声音很微弱,缺乏发声的渠道和平台。单个的消费者,时间和精力都有限,并且很容易被各个击破。
这位谭秦东先生,不算是一个普通的消费者,而是一名有良知的医生。他在自媒体上的文章,属于专业评论性质。如此进行监督,居然被认为是在犯罪,而被“跨省”。一个专业人士想要进行监督都如此困难,更不用说一名普通消费者了。
因此,关于虚假广告由谁来监督才可行这一问题,好像找不到答案。其实以上各方,都是需要努力的。既不能将监督权垄断在自己手里,而将其他人的监督视为犯罪,也不能自己无所作为,等着别人把事情闹大了,才介入,而是多方都需要做好自己的职责,共同参与监督。这样,鸿茅药酒也就不必要每年浪费上百亿做广告了,毕竟单凭最近这一个“跨省抓捕篇”广告,一下子就将之前建立起来的品牌形象打回了原形,几百亿广告费就这样打了水漂。
(作者:厉国刚,广告学长公众号原创出品38)
欢迎关注我的公众号:广告学长。更多精彩内容与互动交流。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