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喜欢驾车出行,随之而来的是各种大大小小的交通事故,那么如果出了交通事故该如何处理呢?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这里呢,我们只谈论轻微事故和一般事故。
作为伤者,出了交通事故,一般都是弱势方。第一肯定是报警啦,其实生活中,很多人不知道交警电话是多少,交通事故报警电话是:122。110是报警求助电话,涵盖的报警内容非常广。发生交通事故后也可以拨打110,他们会根据实际情况和你的要求决定是否需要派110巡警到现场,同时会转接到交通事故报警电话。一般你报警了,都会有交警出警的,等交警到达现场后,听交警安排就是了。机动车发生了事故还请记得拨打保险公司电话,保险公司会根据情况安排查勘员过来查勘。有的伤者伤的比较轻,以为没什么大事,就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其实不然,不管自己伤的重不重,肯定是要去医院就诊的,做一个全身检查,看看自己身上到底有没有出什么问题,在实际生活中,笔者遇到过很多的伤者,就是因为事故当时没有及时去医院做检查而导致后面处理问题复杂化。
作为肇事方,出了交通事故,第一件事当然也是报警啦,如果伤者伤的比较重,那么请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等待救援。
交警到达后,会对现场进行调查取证,会对整个事故的情况做一个大致的了解,要是伤者伤得不重,或是只有车子财物损坏,那么就会根据情况给双方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会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双方的信息和投保情况,当然最重要的是责任的划分。如果双方对责任认定书没有异议,那么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字就行了。如果伤者伤的比较重,交警第一时间也是以救援伤者为主,然后对双方的车子扣押,拉回交警队进行车检,所以事故认定书也不会一下子就写好,交警队会对整个的事故做非常详细的了解,除了对现场进行查勘,还会去事发点附近调取监控,询问双方当事人整个事故的经过,并做好笔录,在确定了整个事故发生的经过之后才让双方来交警队签字领取事故认定书。这里补充补充的是若是双方中有人对事故的责任认定还存在争议,可以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保险公司在接到被保险人报案后会派出查勘人员到现场进行现场查勘,若是已经住院,则会到医院进行住院查勘,查勘员会根据伤者的伤情做一个简单的了解,预估伤者的伤残,能达到伤残的,还会询问伤者的家庭情况,工作情况以及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根据这些情况来估损立案。
伤者在受伤住院,如果出现没有钱支付医疗费,则可以向当地的社会救助基金提出申请,例如江苏地区的紫金道路救助基金,这是由政府扶持的救助基金,无需任何的利息,只为垫付医疗费,但是申请这个基金是有需要72小时以内才能申请,超出这个时间也就等于放弃了申请的机会,如果对方的车是私家车或者是有挂靠协议的货车,则可以延长2天的时间。除了道路救助基金,还可以向对方所保的保险公司申请交强险的一万元限额垫付,只要准备好材料,那么保险公司的钱就会打到医院的账户上。如果医疗费还有很大的缺口,那么可以通过交警催要医疗费,但是这里要注意的是法律上没有规定肇事方必须要为伤者一方垫付医疗费,也就是是说对方垫付了医疗费用是出于道德方面的原因,而不是法律要求。
伤者在住院期间,要注意保留好住院期间产生的一切票据和报告,一定要注意出院记录的书写。出院记录是记录伤者从入院到出院期间受伤部位及具体治疗的情况。出院记录的书写对于评残至关重要,小小的细节都有可能导致伤者无法评上伤残,从而导致无法主张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等。
注意啦,在住院的时间里肯定会一些不明身份的人以律师的身份,借为患者提供法律援助的名义,让伤者委托他们来处理这次的交通事故,这些就是我们所说的人伤黄牛,而这些人伤黄牛的收费一般都是除医疗费用以外的10%及以上,更有甚者会根据伤者的病情开价买案子,他们则收取保险公司赔偿款的差额。所以住院的伤者和家属一定不要轻信他人,谨防上当受骗。
伤者恢复出院之后,有的想要尽快拿到赔款,有的则是想要等自己的伤完全恢复才处理。这里要提醒伤者的是,如果你单方面寻找对方或者对方的保险公司索赔,赔付的金额肯定是不足的,建议伤者去咨询下正规的律所,只有这样才能最大化保障伤者自身的权益。
等伤者医疗终结,就需要对自己的伤残做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当然伤残并不是说鉴定就鉴定的,它有一个鉴定时间的,刚出院就鉴定显然不符合鉴定时机,时间拖得太久,恢复的时间长说不定就鉴定不上伤残了,下面我就给大家普及一下这个鉴定时机。
1、脑外伤,神经损伤,一般6个月以后就能去鉴定。
2、骨折导致功能障碍的,一般6个月以后才能鉴定。
3、骨折有内固定的,应在拆除能固定1-2个月以后鉴定。
4、对于骨折内固定长期不愈合,年老体弱,特殊部位拆除内固定存在风险,医疗终结而且经过确认不需要拆除内固定的,可以在伤后6个月鉴定。
5、以“骨折形态”条款进行伤残(如压缩性,粉碎性椎体骨折,肋骨骨折等)鉴定的,在3个月以后均可。
交通事故中,伤残鉴定还是蛮关键的,一般可以让交警部门或者由保险公司委托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伤者个人委托于伤者而言并不是十分有利,笔者在这里建议伤者不要单独去鉴定所鉴定。当然,如果伤者已经走诉讼了,起诉到法院后,法院会摇号决定鉴定机构,更加公平公正。
伤者一般有两个办法来争取到自己的赔偿款,一是走调解,二是向法院起诉。一般可以先调解,调解不成再诉讼。就如上所说调解的话,保险公司的赔款是不足的,各项费用的给的赔付标准比较低,有些甚至要扣除非医保用药,但是调解时效短,能让你尽快拿到赔偿款。诉讼的方式正好相反,赔偿款拿的多但是所花的时间长。每个伤者要根据自身的情况来选择自己的赔偿方式。
最后调解或者诉讼结束,会有调解书或是判决书,只要双方签字,这个交通事故就彻底的收单结束了。
这里呢,我只是简单的写了一下交通事故中各方处理的流程及做法,但是在实际过程中肯定会出现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肯定会比我说得复杂得多,我会在后面几期单独讲解一下关于伤残和赔偿这两块。如果大家对于上面我所讲的有什么问题或者看法,欢迎前来咨询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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