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起先大吃一惊,可后来我想到,尽管我们当中一些人已经学会了跳读的技巧,并从中受益,可大多数人还不行,假若有一个富有经验和鉴别力的人替他们做好删选,无疑也是好事一桩。
最后归结为这么一个问题:小说到底是不是一种艺术形式,它的目的是教育还是愉悦?假如说它的目的是教育,那么它就不算是艺术形式,因为艺术的目的是为了愉悦。
在这一点上,诗人、画家、哲学家的观点是一致的。
《牛津辞典》对艺术所下的一个定义是:
“在审美领域的技巧应用,诸如诗歌、音乐、舞蹈、戏剧、讲演、文学创作等。”
此话所言极是,但它随后又补充道:
“尤指在现代应用中,以追求工艺完善、效果完美为对象而展现自我的技巧。”
我认为,我们可以把小说看作是一种艺术形式,或许并不崇高,但确实是一种艺术形式。不过,它属于一种在本质上极不完美的形式。
我认为,把小说当成布道坛或讲坛,这纯属一种陋习。让读者以为读小说可以轻松获取知识,我觉得这是对他们的误导。没办法,知识只能通过努力学习才能获得。
假如我们能够用小说这种果酱,把有益的知识药粉变得美味可口,从而可以大口吞咽的话,自然是好事一桩。
可事实上,如此一来,美味可口的知识药粉是否还有益,我们却无法断定,因为小说家所透露的知识是带有偏见的,因此并不可靠;倘若所知的事情已经被歪曲了,那还不如干脆不知道为好。一个小说家,没有理由还得是别的什么专家。
小说家要受到自身偏见的左右。他所选择的题材、他所创造的人物以及他对这一切的态度,都会受其影响。不管他写什么,都会传达出他的个性,展现出他的本能、感受和体验。
无论他如何努力地保持客观,都依然会受控于自身的癖好。无论他如何努力地保持公正,都不可能没有偏袒。他的筛子是灌了铅的。
仅仅是小说开头让你注意到一个人物,其实他已经在引发你对这个人物的兴趣和同情了。
亨利·詹姆斯一再强调,小说家必须要把自己的作品戏剧化。其意思就是小说家必须在素材的安排上能够吸引读者的注意力。
也就是说,假如需要的话,为了获得他想要的效果,可以牺牲作品的真实性和可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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