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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诺拆迁律师带您揭开“征地拆迁”过程中的神秘面纱!

凯诺拆迁律师带您揭开“征地拆迁”过程中的神秘面纱!

作者: ab706bba1a28 | 来源:发表于2019-08-14 10:43 被阅读0次

      征地拆迁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因此,为了保障被征收人权益,国家也出台了各种法律法规,而且法律也明确规定,各地在拆迁时必须要按照法律所规定的程序征收。可是现实生活中,拆迁方却常常为走捷径,减少征收程序,试图侵害被征收人合法权益。

      张先生是重庆市人,在该地经营着一家养殖合作社,由于张先生所在地大面积的征地,因此,张先生的养殖合作社也面临着拆迁。可是让张先生想不到的是,此次拆迁事先并没有任何的通知,且相关部门也并没有出示过任何手续。张先生通过网络了解到征地要有征地公告以及征地安置补偿方案等材料,但此次征收却没有,对此张先生对这次征收工作产生了怀疑。

      随后,张先生联系到了专注于征地拆迁的凯诺律所的律师,通过凯诺律师的讲解,张先生茅塞顿开,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张先生委托了凯诺律师全权代理此案件。

      凯诺律师为了了解张先生的具体情况,亲自赶往重庆对征地工作进行了详细了解,得知有关部门并没有张贴、出示过任何关于征收土地的有效文件。可是所搜集到的材料证据远远不够,为了更好的帮助张先生维护合法权益,凯诺律师指导张先生向相关部门邮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公开张先生所经营的养殖合作社所在区域征地的相关立项备案、批复等文件。可是法律期限已经过去了,张先生仍然没有收到相关部门的答复。

      为了尽快获取相关信息,进行下一步维权计划工作,凯诺律师又指导张先生向上一级相关部门提起了行政复议程序,请求确定相关部门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责令其限期对张先生的申请履行公开义务。几经波折,终于确认相关部门在法定期间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职责的行为违法。

      在征地拆迁中,很多拆迁方觉得老百姓知道的多了就会给征收工作造成一定的妨碍,于是就想出了这么一招,对与征地相关的信息一律不公开,或是以大家最不容易发现的方式公开。

      此时,相信很多被拆迁人为了能够了解到征地信息,会问东问西,东奔西跑,费尽口舌的问拆迁方,可结果却不尽人如意,征收工作人员的回答要么含糊其辞、

    拖泥带水的不回答,要么就是互相推诿,被拆迁人到头来依旧是一头雾水,这种情况,相信老百姓在征地拆迁中都遇到过,或是听说过。

    征地中老百姓有权看到的文件

      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征地中老百姓有权看到以下文件,如是没有可及时的咨询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一,征地批文。国务院批准的城市用地还应公开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文件;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用地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批准情况与申报情况相比发生变化的,转发文件中应明确表述变化后情况。

    第二,征地告知书。征地告知书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一书四方案。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包括: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即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第四,征地公告。征地批后实施的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有关材料。

      除了上面内容应该主动公开之外,被拆迁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向相关部门申请获取征地中的信息。

    法定期限不答复可以这么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被拆迁人的信息公开申请,相关部门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也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如果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答复或是拒绝我们的申请,被征收人可通过可以举报或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最后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如果自己家遇到了征地拆迁,可先查看有没有征地公告等相关文件,如果没有一定要及时的咨询律师,避免合法权益遭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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