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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创业团队失败总结

两次创业团队失败总结

作者: 泊秦淮杜牧 | 来源:发表于2016-11-28 16:52 被阅读182次

    虽然我不是创始人,不过经历了两次创业型团队工作后,我有必要总结一下,�避免以后犯同样的错误。
    仅仅是就我的经历而言的东西,未必适用于其他人。

    缺少必要的资源、各类型的合作伙伴

    “只要有一个好的想法,就差一程序员了”,虽然这是一个笑话,但确实不了解互联网的人会有这样子的错觉。那些互联网的暴富神话不断的刷新的人们的认知,神话不免有些加油添醋,也不免还有很大运气成分,“一个人的成就,不光要看努力的程度,还要看历史的进程”。
    乔帮主也好,比尔盖茨也好,还没创业时,都是当时世界顶级的IT人才,正是因为走在了世界的最前面,加上良好的社会资源和运气,才成为了神话。至于乔帮主还学了书法,会搞搞艺术,喜欢追求完美,还很偏执,这导致里乔布斯成为乔帮主,而不是另一个比尔盖茨(当然我不是在贬低盖茨)。

    假如我要在路边卖烧烤,我要创业了。并不是我买点肉,选个地方就开始干这么简单,这么做亏损的可能性很大。
    首先我要很了解烧烤这个行业的情况,这个行业还有没有前景,利润怎么样,一天大概能卖出去多少,竞争激烈吗,我的优势在哪里,我要投入多少钱才能回本。其次我要有方法搞定城管,避免别同行排挤,怎么抢一个好的位置等等。
    另外,可能我有独特的货源,我的成本比别人低;可能我的烧烤技术一流,口味比别人好;可能我和城管关系好,这条路只有我一家可以卖。有了这些关键的优势,创业还没开始,已经成功一半了。

    因此,创业其实早就开始了,从工作的第一天就开始了。也许是积累业务能力、也许是掌握更多的渠道、也许是多交几个朋友,也许,还要等待一个时机。

    缺少快速迭代的思想

    “快速迭代”是用小步快跑的方式快速更新产品版本,达到快速试错、快速转身、快速占领市场的目的。
    在实际项目中,实现快速迭代不是那么简单。

    比如技术原因。当界面的代码和后台的代码混淆在一起,我想要迭代界面的时候,成本就变得很高了,最后不了了之,这是我亲身经历的事情。因此,在实现之前,应该先和开发沟通好,确认二次迭代有没有问题。

    比如团队计划变更。俗话说,计划跟不上变化,项目不等人就这个意思。也许是上线的效果不理想,领导出于大局考虑,决定放弃项目,使得原本的迭代思路,根本没有实现的机会。这也是我遇到的事情,在首次开发的时候,也因该在有限的资源条件下,尽量完善项目,当然该舍弃的还是舍弃。

    比如士气心态发生变化。首次发布产品的时候总是会有些许期待,即使工作比较辛苦,大家也都是一腔热血。但效果不理想的时候,多少会产生怀疑,也许就会中断了项目。
    这是很常见的现象,特别是互联网。新产品失败,我觉得是正常的,失败是大概率事件,反而成功是黑天鹅事件,关键是找出失败的原因,做好面对失败的准备,这是一个产品上线该做的事情。

    前期忽视用户测试

    开发前期,没有经过用户调查,没有哪怕一个真实的用户使用、测试,就贸然上线。在我看来,这几乎是导致一个产品最终走向失败的必然路径。
    经过6-8位真实的用户测试,就可以大概排除百分之80的问题,特别是一些显而易见的问题。即使对于创业公司,8人次的测试来说,成本并不大,关键还是有心。

    很久以前我曾是豆瓣FM的活跃用户,有一次他们发了一封私信,邀请我到他们公司做测试,提出了现金奖励的方式,并且报销交通费。

    做互联网产品,我们一定要去了解用户,而不是闭门造车。

    复杂化,功能化

    复杂化和功能化,程序员创业比较容易犯这样的错误。堆积功能,创建复杂的产品逻辑,导致产品没有精确的定位,成为一个什么都有,但又好像什么都不是的境地。
    首先,功能太多,导致项目过于庞大,在人员本来就不足的情况下,迭代更加困难,转身成本高,最后不了了之。其次,用户使用时,上手难度增加,感到不知所措。

    我认为,任何功能的开发,都应该紧贴使用场景。
    而过多的功能堆积,反而会大大降低产品的使用体验。该舍弃的果断舍弃。

    盲目的抄袭

    说实话,在互联网公司工作,我们很难不面对抄袭,我们抄袭别人的,别人也抄袭我们,这是一个现象,也是迫不得已。
    当然抄袭本身是不提倡的,作为设计者,应该对原创保持最大的尊重。不过,有时候在条件苛刻的情况下,抄袭借鉴也是一个完成项目的捷径,谁又能说,自己从来没有借鉴过别人的作品。

    我认为,借鉴的行为本身没有问题,关键是设计的思路,我们要知道为什么这么设计,这么设计的好处在哪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用这种设计,这是一个设计者的基本素养。

    就好比界面设计模式,它本身就是为了固化某一个设计思路,使之成为一个标准,让设计者反复的使用,从而达到减轻用户使用成本的目的。对于这一情况,肯定不能定义为是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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