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收到了一份行政复议书,年后做的一件工伤不予认定案子职工家属起诉我们了。于是联系了律师,就没有什么事情做了。
我似乎有新手运气,无论到哪个工作岗位,刚开始的那几件事情总是最难做的。我刚进仲裁院的时候,接收了一个工伤赔偿案件,因为伤者是个二十岁的小伙子,刚进单位没两天就摔成了植物人,每天在医院产生天价的医疗费。小伙子从农村来的,单位也没来的及给他买社保,于是家属通过律师做了工伤认定后又起诉到我这里,要企业赔偿几千万的医疗费。因为种种程序问题,这个案子中止审理了,然后一中止就是好几年,后来我离开了仲裁的岗位,小伙子的父亲找到我,告诉我小伙子早已去世,从他脸上我已经看不出那件事情给这位父亲带来的伤害,小伙子的去世仿佛变成了他的解脱。这位父亲来咨询我,还笑着谢我,让我百感交集。
第二次转岗是从仲裁换到监察岗位,那时候在仲裁干得不是很愉快,监察大队的大队长姜队觉得我还行,就把我召过去做副队。然后我接了一个投诉的案子,没想到两句话就招的投诉的小伙子打了96666局长热线投诉我,连累大队长和我写了半天的报告。我还记得那个投诉的小伙子,似乎是个民营学校的老师,每次来都是带着口罩,做笔录的时候也不摘下。他拒绝喝我提供给他的茶水,总是自己带水。后来我侧面打听了下听说是怕雾霾和水污染。他这次来投诉就是在离开中国前和学校清算清楚,然后就去英国生活了。小伙子非常较真,拒绝一切调解,我客气的送他出去,说过两天有消息电话给他,结果他真的只等了两天,然后就直接投诉我没有给他反馈。其实在程序上我并没有义务每次都把信息反馈给他,只要在法定60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告知就可以了,我本来想热情和主动些,没想到吃了投诉,让我觉得那些一问三不知打官腔的政府工作人员可能也是吃惯了亏把自己保护起来了。
这一次的复议案件是我从监察大队转到法规科做的案子。第一次做工伤就遇到了奇葩的情节和复杂的程序。因为前期程序做的到位,我对案件还是有信心的。做了工作这么久有时候对很多事情看一眼就基本知道结果是怎样的,但是即便这样也不能省事,各项程序必须做的齐全。我觉得就像现在的医生一样,看两眼就能判断的大概的病症也要给病人开一堆的检查单,并且绝不接受别的医院的检查结果,该做的还要做一遍,一方面是为病人负责,另一方面更是要保护自己,避免医患矛盾,最然这样会大大增加病人的成本。所以为什么到医院要找熟人呢?就是希望能更早的听到真话,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浪费。这其实和我们的工作差不多,大家现在都怕别人甩责任,所以都想尽办法避免程序上的毛病,降低了效率,但是也促进了工作的规范性。对整合政府执法是好的,但是也难免听到这样的抱怨,“你早告诉我要不到钱不就行了?干嘛一趟趟让我来做笔录?这不是耍我呢?”这时只好好言相劝,理解也是无奈,在他们眼里,我们是穿官服的,但是我们确有着他们想不到的卑微与无奈。
工作种种,懒得回顾,无非是鸡毛蒜皮与鸡飞狗跳,工作是个围城,如今轮到出去的人是我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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