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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8吴律师分享笔记

2019-08-18吴律师分享笔记

作者: Flora_Hu | 来源:发表于2019-08-19 17:15 被阅读0次

日记星球的各位伙伴大家晚上好,很高兴今天能和大家做分享。首先非常感谢小牛妈妈。在两三年前,我记得是小牛妈妈带着我踏上了日记星球,用日记的形式记录工作,记录生活。这两三年以来,小牛妈妈的意见和建议,也使我不断的成长和进步,其次呢,我要感谢天空和老杨,为了今天的分享。他俩不遗余力地找我沟通,敲定了本次的分享事宜。我先做个自我介绍:我叫吴瑾萱,大家可以叫我吴律师,或者是吴瑾萱律师。入行法律这个门已经是整整11年了。曾经任职于公司的法务,法院的调解员。目前是一位专职律师,擅长民商事以及婚姻家事,财富传承的领域。说直白一些吧,就是协议、合同、个人之间的借贷纠纷和公司之间的货款纠纷。现在主攻的方向是在婚姻家事和财产保护以及财富传承的这一块儿。

下面呢,我着重为大家分享:当今女性如何用法律武器保护好自己。我今天的主题比较大。我会选择六个点来为大家浅析一下我们日常生活当中,对女性怎么样用好法律这个武器来保护好我们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恋爱期间存在一些常见的一些法律问题,比方说分手以后的青春损失费该不该要呢?同居时女方作为弱势一方,应该如何自我保护?在同居过程中的人身损害,男人要不要赔偿?哪些点值得我们去注意呢?比方说,男朋友在各种节假日生日,给女朋友买礼物,发微信红包,支付宝转账。

先说第一点分手后的青春损失费该不该要?青春损失费是我们老百姓日常生活中经常提到的一个词汇,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我们国家法律条文中没有关于青春损失费的纠纷,国外的法律也没有类似的概念,通常呢,我们认为:青春啊,它不能用金钱来衡量,男女双方在恋爱过程中是自觉自愿的,如果一旦分手,就因为在对方身上浪费了大好青春,而提出金钱的补偿,他和我们的传统道德有冲突。所以啊法律上必然他是不会承认这个青春损失费,但是男女相处的日常生活中,女性要想更好地保护自己。那就是有一些要值得注意。如果这个微信红跟支付宝转账,他是有技巧的。对女性来讲,你就可以要求:520,5200,1314啊,5201314等等,类似于这种有特殊含义的一个数字的一个金额。通常呢,它就会被视作为爱的传递。在我们法律领域,他通常会被我们视作为男女间爱的传递,也是我们法律的术语,叫赠与。平时吃饭,喝茶聊天,逛街,看电影等,基本上能让男朋友买单,就让男朋友买单。总而言之,两个人消费的事情,从女性的角度上来说,为了更好的保护自己,我们就会让男朋友多负担一点。但是这些花费呢,也总要有个度,这个度要靠男女双方共同把握好。因为目前这个社会上,真爱难寻,有的时候男女经济差距太大,尤其是在一线城市,会赚钱的女性朋友其实是特别多的。你别因为一些小的花费,反而错失了一段美好的感情。今天早上我就收到一个朋友介绍过来的一个事情,他跟他太太已经协议离婚了,离婚协议上写好了:约定好的是青春损失费是10万块钱,房子也留给了女方,孩子也留给了女方,他唯独没有对婚姻存续期间的婚生子的抚养费做约定。然后今天就打电话咨询到我这儿。问我这个协议如果到法院这个青春损失费的10万块钱能不能会被支持?我会明确的告诉他,这个10万块钱肯定是不能被支持的。

我们现在来探讨第二个点就是在同居,是女方作为弱势的一方,应该如何保护好自己,我们现在的男女朋友,恋爱关系不同于早些年。现在的男女朋友只要确定恋爱关系,基本上的生活方式就是男女朋友同居。其实无论是从经济条件方面着手考虑,还是作为感情沟通方面,我们都会是认同的,但是在这个同居的期间啊,表面上的甜蜜它并不能掩盖女生内心的彷徨。作为女生啊,她总是会神经绷得紧紧的,总是会有各种担忧,担心男人变心那,担心男人以后不会一如既往的对自己好啦,担心男人呢不会跟自己结婚等等。然后就有了男人对女人的承诺。那男人怎么对女人承诺的呢?那大概意思就是,我男方承诺,假如结束恋爱关系或者是同居关系,我男方愿意赔偿女方青春损失费,或者是类似于青春损失费多少,多少钱。或者这个男人直接给女人打个欠条就约定:双方什么时候分手,这个男人什么时候就兑现这个欠条的承诺。那这个欠条合法吗?这个欠条当然不合法,讲个案例:年近70岁的李大爷,他是因为生意上的成功人士,早年啊,他一门心思的花在赚钱上,经常出入各种高端场合,对一般的女性嗤之以鼻。嫌人家不是肤浅就是物质。但唯独钟情于小自己30多岁的阿梅。阿梅呢,一方面是视金钱如粪土,她这种态度让李大爷经常是笑口常开,逢人就夸。另一方面呢,啊梅身边的小姐妹就不断给阿梅纠正所谓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等这观那关的。日子久了阿梅自然也就听进去了。在阿梅跟李大爷热恋的时候呢,阿梅就说,你看你比我大这么多,我跟你在一起,我们俩又没有结婚证,我始终没有安全感,李大爷也是个明白人,也挺大方。亲手就给阿梅写了一张欠条:你看我给了你一张“王牌”吧。这个是保护你最好的方式,假如我们两个人分手啊,你可以向我索取一笔很大的款项。因为年龄的差距,这一对老少恋最终是分道扬镳。阿梅呢也是因为心中愤愤不平,陪了李大爷这么多年,什么也没捞着。最后问李大爷去要这笔款项的时候,李大爷说:那个开玩笑的。天呐,这是能开玩笑的吗?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阿梅就将李大爷告上了法庭。主张这个“王牌”欠条上的款项。那我们法庭会支持阿梅的请求吗?那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怎么样的呢?法院其实根本就不会支持阿梅的请求,因为她的这个欠条写的太笼统了。要成立个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它是有严格的一些硬性的条件的。在婚姻家庭这里我们就不提这个民间个人之间的民间借贷欠条。假如要向李大爷要这么一笔钱,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什么样子的呢?女人可以要求男人做出承诺,将承诺写下来作为书面的赠与合同。但是一定要避免使用“青春损失费”的字眼。因为“青春损失费”在法律上是不能成立的,它也会因为违反公序良俗原则而被判决败诉。但是如果将这种承诺作为一种以结束同居关系为条件的赠与的话,在法律上就能得到保护。在这里要顺带提醒一下年轻人,特别是女性朋友在两性的交往上,同居是个人的事情,其实并不违法,但是不表明法律就赞同保护同居关系。法律保护的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只有在夫妻关系的过程中呢,对女性的保护才是最充分的。(回答下刚小牛妈妈问到的问题:其实我把这几个协议的这些东西讲完之后,大家如果认真听的话呢,他会知道在什么阶段,用什么样的协议和什么样的方式去保护自己)。夫妻离婚的时候啊,法律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离婚的损害赔偿,一些经济帮助等等一系列的制度,对女性进行保护。而这一些制度在同居关系中都不适用。所以在开始同居关系的时候,就应该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如果做出承诺,女方就要趁热留下必要的证据,加强自我的保护意识。但是前提是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我们现在分享第三个问题,同居过程中女人的人身损害,男人要不要赔偿。前两年我自己办的一个案子,其实他没有走这个司法流程,他是走的一个民事的协商赔偿的一个程序,女人离异了,带了一个女儿和一个有了家室的男人同居。在同居过程中怀孕了,关于留不留孩子,他们会有一些商量、微信往来,微信的聊天记录。这个女人非常想要跟男人在一起,想要跟男人有个孩子,男人因为他自己有家室公司要准备上市,所以就不敢让这个女人把孩子留下来。就跟着女方签订了一个赔偿协议。其实一开始男人是特别不愿意去赔这笔钱的,但是当初基于是他跟女方之间有这么一个约定,说你去做手术流产吧,你流完之后我这边会赔你多少钱,其实男方并不愿意赔这笔钱。后来是因为女方一口咬定孩子是男人要她流的,而且承诺如果说因为流产造成女方的身体伤害了,马上就赔偿女人多少钱。男人也真的就没话可说,就老老实实的赔了女方这笔钱。那这是我前两年做的一个案例。那我们今天讲的一个案例呢,就是最近的案例,我把这个当事人的名字已经换掉了,就是乐乐和大鹏吧。乐乐是女孩儿,大鹏是男孩儿。他们同居的时候呢,乐乐就意外的怀孕。那因为是宫外孕,孩子根本就没办法留下来,所以乐乐就特别紧张,就各种担忧随之而来。加上男朋友是因为工作的原因而无法对乐乐悉心照料。为了弥补自己的愧疚啊,就在乐乐住院期间呢,就给他扔了一个承诺书,承诺的意思大概就是说自己给乐乐带来了人身伤害,愿意用自己一年的工资,还是一年半的工资,给乐乐做一个补偿。也就是说这次的宫外孕其实大鹏作为一个男人,他负起了自己主要的一个责任。最后乐乐没有人逃出跟大鹏分手的一个结局。身心俱疲的她就一纸诉状将大鹏告上了法庭。其实这种事情呢,基本上多数都可能走到法庭的。因为多数可能都会反悔,要求大鹏履行自己承诺书里面的内容,那法院会支持乐乐的请求吗。国外的同居关系呢,由于呢,是违背了道德的公共秩序,所以法律一般是不会保护。那么对于婚外的性行为所带来的一系列损害赔偿的问题,我们也只能比照民法中侵权的概念进行分析,很难判断,男人在这一过程中,是否要承担全部的一个责任,而只能根据公平的一个原则,做出一些适当的赔偿,但是在这个个案当中呢,法院会支持乐乐的请求,为什么呢?因为乐乐受到的损害是意料之外的,而且比较严重,双方呢,他又以可能出现或者是已经出现了的损害进行赔偿的约定,在乐乐做完人流手术之后在住院期间。她拿到的一个赔偿的一个承诺书。在乐乐出现了损害之后,他进行了一个赔偿。而且这个约定是两个人自愿做出的,也不违反法律的规定。那么法律就会认可,也会保护乐乐。所以在同居关系中,女性总是处于弱势。其实一旦感情失去,心理上是脆弱的,身体上的伤害远远是金钱无法弥补的,所以同居过程中,作为女性朋友,一定要加倍的小心保护好自己。

我们讲第四个问题,有一个协议叫婚前财产协议。有没有必要签署这么一份婚前财产协议呢?这个其实离大多数人特别遥远。你说离大多数人特别遥远呢,因为大家都不敢去签这么一份协议,他会觉得会伤感情,彼此之间会伤了和气。对这个协议啊,我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看过一个电影,就是香港的一个电影,是刘德华和舒淇主演的。其实我挺有印象的,大概意思呢,就是因为舒淇住的地方要拆迁,舒淇舍不得,有过美好回忆的环境。就因此结识刘德华,两个人的很快就恋爱了,但是他不知道的是这个男主啊,他是超级有实力的富豪,这个女主呢相对而言就成了麻雀。有种要想飞上枝头做凤凰的感觉,做凤凰谈何容易呢,可是女主连梦都不敢做的。但是没有办法,两个人的感情已经是非常非常的好了,要想收回这个这份感情,两个人其实都是特别特别的痛苦。那就长长久久的在一起嘛,那就面对这个问题了。就结婚,但是要结婚可以呀,这男方家庭及董事局就逼着这个女方跟男主签订一份婚前财产协议,否则的话他们是不可能结婚的,也不可能成为一对合法的夫妻的。到底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呢?那先说说电影背景里的意思。这部香港的影片,它是以香港的法律背景,出来的一个环节,在香港如果没有婚前财产协议,离婚的时候呀,都是平均分割家庭财产的。但是现在我们大陆,它是有法律明确的规定,个人的婚前财产就是个人财产,他永远不可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个人财产是不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也是不会被分割的。但是在我国婚前协议,真的有必要清楚吗,那其实就要看各家各户的情况呢?比方说:个人认为。男女双方家庭的底子悬殊太大了,就有必要清楚。否则乙方家底殷实,他会把个人财产带入家庭后,变成家庭的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一般都得分割,男女双方家庭的底子相当的,那就没有必要。如果是双方能力悬殊的呢?比方说:在结婚的时候,这个女人特别能赚钱,难的可能就是一个资质特别平平的一个。那我就建议你们要介绍签这个婚前财产协议了,或者是我们接下来所说的,第六点所说的是一个婚内的一个财产协议。我就是,刚刚我们小牛妈妈提到的一个再婚重组的一个家庭。比方说,如果一个离异过的一个女方带着孩子和一个离异过的一个男方带着一个孩子的一个重组的家庭。他们之间的这个法律问题和法律矛盾啊,是比我们普通的单纯的这些家庭是要复杂得多的。他这种情况下呢,这个婚前的财产协议呢,就有必要做了。因为,他不但涉及到一个婚前的一个个人财产,他还涉及到一个婚内的一个共同财产问题,对子女的一个抚养,分成年与未成年,还有一个协议,这个特别重要。今天不做重点提这个协议,那就是遗嘱。

针对遗嘱,我今天就提一个点,我们根本就不知道意外和明天哪一个先到来,但如果真的到来的时候,我们想给子女说的话,想对自己的财产的分配。有没有安排做好?其实我是我个人觉得是,其实一组是每个人都必须要的,子女留给父母的,父母留给子女的留给兄弟姐妹的,留给身边的亲朋好友的。隔那么一段时间就要检视一下,检视一下自己的遗嘱、幸福留言有没有补的必要,有没有增加的必要,有没有修改的必要,我个人觉得是特别重要的。

我今天分享的第五个点就是:夫妻双方之间的一个忠实协议,他能不能获得法律上的一个支持?当今社会物欲横流,有真正的爱情吗?看看每年的2月14号西方情人节,以及中国的七夕节,那商场花店火爆的生意,其实就知道,当然有真正的爱情啊,只是受过伤害的朋友,才会总结出世界上并没有真正的爱情。而大多数人还是相信爱情的。步入婚姻的殿堂之后,我们又拿什么来保护我们的爱情呢?在日常生活中啊,什么《婚姻保卫战》,《将爱情进行到底》等等电视剧是深受老百姓的喜爱的,可见爱情是我们人生永恒的话题。在很多夫妻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那个都会签订一份忠实协议,协议的内容五花八门,那我挑一些之前接触到的一些案子的内容表述一下:大概意思就是说,夫妻婚后要互敬互爱,要对家庭、对配偶、对子女要好啦,要有道德心,要有责任心等,要尽到自己在家庭中所扮演角色的一个义务。协议书通常还特别强调违约责任,这个违约责任就约定了:一方在婚姻期间内,由于道德品质问题,出现了背叛另一半的不道德行为——婚外情。婚外情后出现的不正当的性关系,要赔偿对方名誉损失以及精神损失多少钱。那么问题来了,这样一份协议如果真的协议的条件达到了。那么依据现行的法律,这份协议能被法院支持吗?其实呢,针对这样子双方约定的一个忠诚协议,有一个特别重要的法律问题,那就是证据。打官司打到法院,根据这个法律规定,有一个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谁主张谁举证,夫妻双方如果想要证明一方出轨,有不正当的两性关系,是特别不容易的。他会受到当事人自身条件的限制,但是法律上对证据的要求呢,又必须就要有那个证据的三性。就是说证据的正式性,合法性,相关性,你要必须符合证据的这三性你才能被法院认可。一般女性你发现自己的先生出轨或者和其他的女人有不正当的性关系,你去找这些证据真的是非常难找的。那就讲一下,我们罗列了那六种证据其实法院是不认可的。第一种是:你采用的限制男人的人生自由、胁迫或者是乘人之危的非法方式取得的证据,法院不认可;第二种我们都很浅显,很容易懂得伪造的证据不会被法院认可;第三种证据是通过认识公安系统的人,通过非正常的手段调取的一些开房记录,他是不会被法院认可的;第四点是通过认识银行系统的人员查询的一些银行的交易明细,他也不会被法院所认可;第五点是通过联通,电信系统的人查询的一方与第三者的通话记录;第六点是通过非正常手段,从腾讯公司调到的微信聊天记录等等。这六种证据法律上是明确不会被认定的。其实具体什么证据不会被法院认定,个案的情况还是要个案分析的。它真的就非常专业,一定要咨询身边的律师。

回过头来,我们再讲讲夫妻的忠实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怎么认定,那法院通常的观点就是夫妻忠实义务呢,是婚姻关系的一个本质要求,我们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那成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等情形之一,而导致离婚的,那无过错方呢,就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虽然这个违反夫妻忠诚的义务,尚未达到重婚或者是与人同居这么严重的程度,一般怎么样承担这个责任,法律没有作出规定。但是法律也没有明文禁止当事人的约定。我认为啊,它这个真是忠实协议呢,是符合婚姻法原则和精神的。他说既然协议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双方没有受到任何的胁迫的平等地位,事项自愿签订的。那协议的内容也没有损害他的利益呀,而且这个中式协议也能够限制夫妻做出不忠实于配偶的行为,对于促进婚姻关系的和谐是有利的。所以这个忠实协议是有效的,应该被支持,重点是在于这个证据。协议约定的赔偿是否拿到,关键就是证据了。这些非常专业的事情,一定要非常专业的人士来做。所以你去取证的时候没准你辛辛苦苦取到的证据压根就不能拿到法庭上,被法官所采信,所以我们还是要咨询专业的人士。

那我今天分享的最后一点是婚内的财产协议,他到底有多重要,我们试着想一下哈,结婚以后,我们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最有可能签订这么一个婚内的财产协议呢?人们总是认为谈钱伤感情,谈法律界限伤情分等等。殊不知其实婚姻也是有风险的,有的人会说我家也没什么大钱。一份伤感情的冷冰冰的协议呢,其实在说得极有道理,最常见的婚内财产协议,他出现的时间节点,其实多数都是夫妻双方有了矛盾之后,他为了挽回一个完整的家,双方签订的这么一个协议。现在的法院的判决呀,他基本上会依据我们婚内的这个财产协议来作出判决,所以我们在签定夫妻双方在签订这个财产协议,财产分配的时候一定一定要请专业人士多多的把关,因为这个涉及到你将来判决书的财产分配。法官多数都是按照这个来分配财产的。所以谨慎,谨慎再谨慎!

讲了这么多,其实我就想表达一点,这六个点的协议他在我们整个生活,人生,婚姻期间,他并没有一个非常明确的一个界限,它其实是混搭在内的。我的分享基本到此,关于财产协议等如果我还没有讲通,讲透,或者大家不是特别明白的,如果大家想了解更细一点的,或者是你自己有什么样法律上的需求的,你可以加我微信,今天晚上12点钟之前我会做一个免费的一个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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