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小学生举报同学带零食想到的
前段时间在微博上看到一个新闻,当然,这个社会每天的新闻如此之多,这则已经是旧闻了。大意是:有个小学生上课带零食,被另一个孩子看到了,于是他就向老师举报。但老师却批评了这个举报他人的孩子,并让带零食的孩子当着举报他的孩子把零食全吃光了。很多人为老师的举动点赞。
虽然我们都厌恶动不动就举报别人的人,但小孩子为了博得老师欢心举报同学违反校规,这也无可厚非。如果单纯说举报有错,那下次看见校园凌霸也不吭声,岂不糟糕之极。
但后来我才知道,那个举报别人的孩子,他是在向别人私下勒索零食无果的情况下,才向老师告的状。这下性质就完全不一样了。
一件事做得对不对,得看是什么动机。勒索未果,报复性的举报,是满含恶意的,为人所不耻的行为。什么叫歪风邪气?这就是。我为老师的做法点一万个赞。
正上小学二年级的女儿最喜欢看马小跳系列的书,我给她买了很多本。有一天我偶然翻到其中一页,写的是老师安排学习委员路曼曼坐在马小跳旁边,监督他的一言一行,只要发现马小跳有任何错误行为,就记在本子上,交给老师。天,这是什么年代的书?怎么会有这样的内容?我又惊又气,又耐着性子看了下去。果然,马小跳不满路曼曼时时监视他,找了个她站起来回答问题的时机,将她的板凳抽走了,让她摔了一跤。这是马小跳的反抗,是人性最自然最本能的抗争。
显然,作者是想道出,老师的做法是错误的,反人性的。人性应该是光辉自由而不是阴暗狭隘的。
但女儿这么小,万一没分清对错可不得了,于是我又细细地给她讲了一遍,才放下心来。
我认为,没有对别人造成伤害的个人行为,属于道德或隐私范畴的,他人都不应该置喙。
比如,有人占道停车,影响交通造成拥堵,这时候打电话报交警自然是越快越好,因为他的行为已经影响了大众的出行,损害了公众的利益。而如果你发现同桌在书包里放了一包零食,那干卿底事?
写到这我又想起了一则旧闻,也是有一段时间了。青海一个商家将国旗反挂在厨房门口当门帘,被游客拍照并发至微博。商家遂涉嫌侮辱国旗,被治安拘留15日。
爱国当然是应该爱的,国旗肯定也是应该尊重的。但“侮辱”二字如何定义?我连忙去上网去查了下:
《国旗法》第十九条 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看上去真是有法可依,执法必严啊,我们的确生活在法治社会。
姑且不说这谈不谈得上“侮辱”二字,那位拍照的游客是何居心呢?如果真是觉得人家挂得不对,向老板提醒一下不为难吧?偏要悄悄拍下再放上网,无非是唯恐事情搞不大,唯恐天下不乱,唯恐整不到别人。其阴暗心理比反挂国旗的老板不知恶劣多少倍。
但社会拿这种人没办法。所以,爱国爱在心里,让国旗在旗台上飘可以,在心里飘可以,千万别在自家阳台飘。万一哪天狂风暴雨,将之吹下楼去,被雨水泥土玷污,不巧又被某位热心邻居取了证,那就麻烦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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