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叶公告诉孔子说:‘’在我家乡,有个正直的人,他的父亲,偷了别人的羊,儿子却站出来告发了他。‘’孔子历来主张以孝为本,听了叶公所言。子告父的事情。十分反感,便说。在我家乡。正直的人却与他不一样,父亲替儿子隐瞒,儿子也替父亲隐瞒,正直就在其中了。
孔子的这个观点常常受到人们的误解,在这里,需要做具体分析。
第一,欧美的法律也规定一定范围内的亲人间不能够互相作证,一是防止他们串供。更重要的是,不希望亲情因此而受到摧残。父子关系,往往代表着最基本的伦常。一旦父子亲情崩溃,往往意味着伦理基础开始瓦解。如果人间的温暖消失了,那么即使法制再严明,又有什么意义呢?
第二,儒家所强调的人伦秩序以及个人价值观的自觉,不是由外部强加上去的,而是发自内心的。而在其中起推动作用的,就是礼。与法相比。你更注重个人内省,可以使有犯罪意向的人萌生羞耻之心,从而不敢触犯法律。
第三。儒家认为,要维持稳定的社会秩序,当然不可以没有法律,但法律的作用其实是治标不治本。不能真正解决问题。意由心生,要改变人们的犯罪意图。就要改变他们的内心。使他们能够自觉自律。怎样才能让人变得自觉自律?除了法的威慑作用外。更多的还是要靠道德的约束作用。看来礼的作用,其实是试图从源头上解决犯罪问。
综上所述,孔子的观点中只有一种人情的温暖在,而且还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天理、法律、人情还是有一定的相通之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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