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毒之说,先贤论之详矣。盖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物而动,胎之欲也,欲者火也。
故思虑之妄,火生于心;恚怒之发,火生于肝;悲哀之过,火起于肺;酒肉之餍,火起于脾;淫佚之纵,火起于肾。五欲之火,隐于母血之中,即是毒也。
男女交媾,精气凝结,毒亦附焉,此胎毒之原也。如谓儿在母腹,饥则食母之血,渴则饮母之血,及其破胎而出,口有余血,拭之不净,咽下腹中,是名胎毒。斯言也,一人倡之,百人和之,未有辩之者,此书之不可尽信也。
胚胎资始,父精所生;身体资生,母血所养。是水珠露花,男女渐分,毫发筋骨,形象斯具,诞弥厥月,月足形全,乃破胎而生矣。初在母腹之时,如鸟之雏,伏于卵壳之中,何所饮食耶?
口之血,乃母临产,恶露渍于口中,未必是母腹中所衔之血也。既云,咽下腹中,则入于大肠,界从大便出矣。安得留在命门;待时而发耶?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