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与思:即使看似在发呆的人,内心的“时钟”也不可能因为不思考而停止。)
我上一节中提到,内在时间意识,可以简单地理解为人对于时间的潜意识。当然叫“潜意识”仿佛还是与能感觉到的“意识”相关。为了描述地更加纯粹,不妨将其称作“人脑后台的计时能力”。在这样的描述下,问题就变得非常简单。
然而,作者、或是说现象学似乎为这个概念附加了更多的内含,暂时不愿意用这么简单的方式描述。因此,也就派生出许多关于“内在时间意识”的细节和困惑之处。
1 不同质事物间的相互描述。生活中,我们也会接触“潜意识”这种概念,但是我们知道,要用特定的“意识”来描述潜意识,是非常困难的。在意识中,我们可以说自己想的是什么,而我们很难说自己的“潜意识”想的是什么,或许它在同时处理许多想法,也或许只是一堆混沌没有明显的想法。
而内在时间意识给人带来的一个困惑之处,就是在于,它是世界时间和内在时间的先决条件和基础,但是这种“基础”却不能独立存在。按作者前面提到的术语,它是“要素”而非“独立实体”。
1-1越是基础的东西越能够独立存在,好像是许多领域许多人的思维习惯。我们平时说的“A没有B可以,而B没有A不可以”就是在强调A的地位更加基础。基础的东西决定细节的东西。但这并不适用于此。内在时间意识作为一个“要素”,并不能被单独地“拥有”,也没有自己独立的体现形式。
1-2在这一点上,我认为作者可能已经有些瑕疵。前面在谈论“要素”概念时,他用“要素”指代事物的组成方式和规律,也就是非实体的东西,或者说是一种分析和观察的视角。但是在上一节提到内在时间意识时,他明确地提到了内在时间意识确实发挥着将时间“绵延起来”,将各个时间段的事件相互连接的作用,在实际中对于“意识”发生了影响。因此它应该被视作“实体”,而不仅仅是“红苹果”里那个“红”的要素。
而我们不能把内在时间意识孤立出来讨论、把握、拥有的原因,是在于它要通过施加于具体的对象表现出来。就像证明人有“消化能力”,那只能通过“消化”来证明一样。这并不是要素与实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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