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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帝内经》引发疾病的多方面原因(二十五)

《黄帝内经》引发疾病的多方面原因(二十五)

作者: 博学的毛婆婆 | 来源:发表于2024-07-08 13:26 被阅读0次
    帝曰:病在中而不实不坚,且聚且散,奈何?
    岐伯曰:悉乎哉问也!无积者求其藏,虚则补之,药以祛之,食以随之,行之渍之,和其中外,可使毕已。

    黄帝问:如果病在内部,不实也不坚硬,有时散而无形,应当怎样治疗呢?

    岐伯说:你问得真仔细!如果没有积滞,应当从内脏方面去探求病因,虚的用补法,有邪的可先用药驱其邪,然后用饮食加以调养,或以水渍法用热汤浴渍其肌肤,调和其内外,这样就可使疾病痊愈。

    帝曰:有毒无毒,服有约乎?
    岐伯曰:病有久新,方有大小,有毒毒,固宜常制矣。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无毒治病,十去其九。谷肉果菜,食养尽之,无使过之,伤其正也。不尽,行复如法,必先岁气,无伐天和。无盛盛①,无虚虚②而遗人夭殃;无致邪③,无失正④,绝人长命。

    ①盛盛:实证用补法,使邪气更盛。

    ②虚虚:虚证用泻法,使虚者更虚。

    ③致邪:实证误补,使邪气更盛。

    ④失正:虚证误泻,使正气更虚。

    黄帝问:毒的药和无毒的药服用时有一定的规定吗?

    岐伯说:病有新有久,处方有大有小,药物有有毒有无毒,服用时当然有一定的规则,凡是用大毒之药,病去睡十分之六,不可再服;一般毒的药,病去十分之七,不可再服;小毒的药,病去十分之八,不可再服;即使是没有毒的药,病去十分之九,也不可再服。以后就用谷类、肉类、蔬菜等饮食调养,使邪去正复而疾病痊愈,不要用药过度,以免损伤了正气,如果邪气未尽,再用药时仍按上法服药,必须首先知道该年的气候的偏盛情况,不能违反天人相应的规律而攻伐天真的冲和之气。不要在治疗实证时误用补法使其重实,或在治疗虚证时误用泻法使其重虚,而造成使人生命夭折的灾祸。总之,一方面不要误用补法,而使邪气更盛,另一方面不要误用泻法,而损伤人体正气,断送了病人的性命。

    帝曰:其久病者,有气从不康,病去而瘠,奈何?
    岐伯曰:昭乎哉圣人之问也!化不可代,时不可违。夫经络以通,血气以以,复其不足,与众齐同,养之和之,静以待时,谨守其气,无使倾移,其形乃彰,生气以长,命曰圣王。故《大要》曰:无代化,无违时,必养必和,待其来复。此之谓也。

    黄帝问:有久病的人,气机虽已调而身体并未康复,病虽已去,而形体依然瘦弱,应当怎样处理呢?

    岐伯说:您所问的真高明啊,要知道天地之气火是不可用人力来代替的,四时运行的规律是不可以违反的,因此必须顺应天地四时的气化,使其经络畅通,血气和顺,慢慢的来恢复正气的不足,使与平常人一样,必须注意保养,协调阴阳,耐心等待时机,谨慎守护真气,不使其有所消耗,这样,病人的形体就可以强壮,生气就可以一天天增长起来,这就是圣王的法度。所以,《大要》上说:不要以人力来代替天地的气化,不要违反四时的运行规律,必须善于调养,调和阴阳,等待真气的恢复。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今天这段说的,大毒之药,病去十分之六,一般毒药病去十分之七,小毒之药病去十分之八,无毒之药,病去十分之九,就不要再服药了。而当今的人们,只要是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好像都终身服药,这些病服药只能是症状缓解,无法彻底根治,我也不好说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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