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虽没有法律的严明,但它是法律的延伸,是为了大众利益而制定的规程和行事方式。它不同于规矩,也不是约定俗成的,人们不会因不守规定而受法律制裁,也不会因遵规定而提升人格尊严。有的规定合理合情合法,也有的规定合法但不合情理,甚至有的规定既不合法,也不合情理,而规定就是规定,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循规则顺,逆规定殆。
规定是人为而定,其目的是方便大众的,可能会给某个个体造成一些不便,但会使整个社会更加有序。然而,就有些对规定的执行者,以其自我之意志,不守规定,并以规定之名鱼肉百姓。据报道,陕西的官员,以规定为名,惩罚为村民自费修路的善人。这是以国家的大规定行私心,泄私愤。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经常碰到一些以企业单位的小规定拒人的事。现在小区的大门都有门禁卡,若遇业主忘带门卡或访友想入,保安就站在门口,他手中就有门禁卡,并且他也见过其人,知其并非不轨,但就是不给开门。求其不诺,说有规定,不能开,只好等有进出人时,紧随而入。还有一次我的经历,我们需对一房产进行公正,而公正处的办事人员百般刁难。先以费用刁难,多少费用我们愿出。无果后又以有委托不行,必须所涉及有人员到场,无奈,我们又把年过八旬的老母也请去。这已是我们第三次去了,但还不行,规定上说还得有我父亲的去世证明。每次他只说一种,我们办好一种来一次,他又说一种,再来一次,只好我们再去开证明。来来回回若干次,终于觉得各种办齐,再次去后,工作人员(还是那一位)仔细审查了半天各种证件证明,也开好了收费收据,忽然间好象发现了什么,说还必须有我父母的父母的死亡证明。前几次我还觉得也许真的需要一些必须的证明,这一下我彻底明白了,就是不给你办。这时旁边过来一人与我耳语,其实不需很多钱,也无需这么多人全来,只要给他五百块,一切问题都没有了。我毛塞顿开,按其指示,十分钟不到,办理齐全,还省了几千块。可怜我八十多岁的老母亲顶着烈日奔波多次,兄弟姊妹或请假或旷工,原来他只为五百!规定在他这里就是其手中的橡皮泥。
曾经看过一个故事,在东西德同未统一时,柏林有一隔离墙。当时东德有翻墙偷渡者,按规定,守卫的士兵发现偷渡者可以开枪。终于有一守卫士兵开枪打死一名偷渡青年。当时法官判其有罪,士兵辩解说规定可以开枪啊,法官霸气回应:是规定可以开枪,但没规定可以藐视人命,你可以开枪,你也可以打不中,没有规定你必须打中。
是不是我们现实生活中也应多出一些像法官一样的规定执行者。那样的话人情世故会可爱许多。
老武闲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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