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租了一家快捷酒店两层楼作为员工宿舍。
既然是合作双方,那讲究的也是合作共赢原则,大家互相帮忙,平时给个方便那也是应该的。可我们新来的营运总监他就不这么想。
也琢磨不透他到底是怎么想的,但有一点那个意思,就是:我租你房子,你是甲方,我是乙方,合同签完以后,能不能准时交上房租?那就由不得你是甲方了。
说白了,就是在以后合作中,看这个“甲方”会不会来事?
合同规定,我们要提前一个月预付下个季度的房费。我们交房租费的时候需要甲方出具租金发票后才可以打款过去。
我们营运总监规定不允许我们乙方任何人把发票带给他,必须要求人甲方主管人亲自把发票送到他手上。
开始人甲方都照做了,后来人甲方不愿意亲自来了,甲方主管人不愿意和他见面,具体原因不知道,只是他们推辞说我们公司有个人事主管也住宿舍,发票给她顺便带回去一样的。
可营运总监坚持说发票让别人带来带去的容易丢失,发票一天没看见就一天不走流程。就是租金拖欠着。
可人家甲方也不是省油的灯,竟然使用同城快递,这下总监没辙了……
这年头啥生意都不好做,为什么还要去为难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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