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叶/文
"爸爸,弟弟被电动车碰了一下。"
"什么时候?当时怎么处理的?"
我急迫问她。
“好像没怎么处理,妈妈带弟弟在路上时被人撞到的,现在弟弟说有点痛。"
我心里十分震怒,但又不好发出来。在我记忆里这可是第三次发生了,都大而化之。
我反复在心里酝酿该如何说。一方面不能蛮不讲理,要求对方赔偿。另一方面,又不能无意当中吃亏,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二者都不可取,这个分寸不好拿捏,前者鼓励不分皂白以暴制暴,后者鼓励吃亏自受忍气吞声。
经过一段思想斗争和思路调整,我还是告诉她:“这种事下次碰到,首先稳住对方,不能轻易让对方走,自己检查被撞的位置,帮助检查是否伤筋动骨,这个很关键。
这时,对方会下车道歉或边说边打箅走人,千万别让对方走掉,对方可能会说:“不小心不是故意的。"这是个伪逻辑,如果是故意的那就是恶性伤人事件了。
因此,这事处理的关键是我方是否受到明显伤害(流血、疼痛),二是否有不明显伤害(筋扭伤、肤紫),只要具备上述特征,一定要跟对方一起去医院检查。对方若不去就报警处理。
"好的,我知道了,我会处理的,不会无故吃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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