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通用的合理性
人类的合理性的理论是专门关于人类认知的。和人类认知的能力理论一样,它描述人类认知结构的或然的心理特征。
理性主体(人工的或其他的)可以在许多重要的方面有不同于人类认知的更为一般的结构,但依然是我们所考虑的理性的事物。
有心理学证据表明,人类并不将“拒取式”作为基本的推理规则。他们可以学会怎样使用它,但它并不是从一开始就嵌入他们的认知系统。
当从设计的立场去研究合理性时,我们建议将通用的合理性理解为附加在任何一个主体之上的东西,该主体构成对设计问题的解答并同时产生人类的认知结构。合理性的设计所想解决的这一设计问题究竟是什么?
一个过分简单的进化论观点认为进化的压力会选择能增强生物生存能力的特性。因此,我们也许可以认为合理性的设计问题是创造一个主体,它能够通过它的认知能力在一个充满敌意的世界里得以生存。这个解释,预设了对认知是什么和它如何有助于生存的先入为主的理解。
我们将一个认知主体有反映它的环境状态的信念状态(广义上的“信念”)看作是合理认知的一个特征,将评价环境的意动状态看成是认知主体的信念的代表。那么,按照这一机制,认知主体运用它的信念和意动来选择目的在于使世界符合自己需要的行动。——信念意动之环。
一个理性主体拥有反映它的环境状态的信念,而且它可以喜欢或厌恶它的处境。当它发现世界并不完全符合它之所爱,它就会试图改变它。它的认知结构就是它选择行动方针的机制,其行动目的在于使世界更符合它之所爱。在信念意动之环之内,认识认知在某种重要意义上服从于实践认知。认知的主要功能是指导活动(实践认知),认识认知在合理性中的作用是提供实践认知所需要的事实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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