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岛经济学》停更一天。
今天分享一篇关于美国宪法的背景文章。
前文讲到,原本以手工捕鱼为生的小岛,自从发明了捕鱼工具和借贷思维,
全岛生产力迅速提升,岛民们丰富了衣食住行和娱乐运动。
当小岛人丁兴旺,百业萌发之后,大家为了交换商品和服务,【鱼】自然而然就成为岛上货币。
由于每个人术业有专攻,岛上的生产效率大幅提升,岛民的整体生活水平也越来越高。
岛民们过上小康生活后,逐渐发展出了低风险储蓄的银行,以及高风险投资的股票和基金。
此后,小岛基础设施愈加完善,对外贸易日益繁荣。
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将被记入史册:美国政府诞生了。
前文请见:
星辰随笔:小岛经济学随想
小岛经济学之一:从捕鱼到借贷
小岛经济学之二:商业贷款、消费贷款和应急贷款
小岛经济学之三:经济是如何发展的?
小岛经济学之四:鱼成为岛上的货币
小岛经济学之五:术业专攻与通货紧缩
小岛经济学之六:攒下来的鱼,存银行还是去投资?
小岛经济学之七:基础设施与对外贸易
小岛经济学之八:一个政府的诞生
转载文章:《美国宪法是1787年吵了127天吵出来的》
美国宪法之前召开了制宪会议,只是大家可能不太了解的是,麦迪逊是第一个提议开制宪会议的人,而让会议落到实处的人则是汉密尔顿。
1787年5月,在汉密尔顿的提议下,各州的代表们来到费城,开始了争吵和掐架。55位代表,平均年龄不到43岁,来自12个立场各异的州,代表不同的利益群体,激辩四个多月,最后居然“求同存异”于一部宪法中。当然这种“掐”只是茶杯里的风暴,不管吵得如何激烈甚至打起来,比起各自领着士兵在战场上兵戎相见,让平民遭受池鱼之殃,这种掐架要好得多。然而,尽管麦迪逊和汉密尔顿积极奔走,北美制宪会议一开始还是被当时还存在的大陆会议所抵制。毕竟,制宪会议等于是要绕开大陆会议另起炉灶,令大陆会议方面很是愤怒,甚至威胁要制裁这两个人。但是,当大陆会议的代表们知道华盛顿将作为弗吉尼亚的代表参加会议,并且同意出任制宪会议的主席时,便不再抗议了。所以,华盛顿的再次出山,答应出来主持会议,是制宪会议得以进行的关键。
为什么华盛顿会再次出山?原因是他自己都看不下去了。他浴血奋战,赌上身家性命、荣誉和前程才赢得的独立,不能就这么毁于一旦。因此,华盛顿本身也是被迫出山,如果没有这样的乱局,他可能不会再次站出来。这场会议原定在1787年5月14日召开,但由于当时落后的交通条件再加上不严格的时间观念,会议一直到5月25日才正式召开。此前北美各州选出来的73名代表中,只有55名参加了会议。这55位代表都是男性,平均年龄仅42岁,均非等闲之辈,全是闻名遐迩的种植园主、商人、银行家或律师,并且大多数人曾任大陆会议代表。这些会议代表有一个突出的特点,他们之中既没有下层工农兵群众,也排斥了思想激进的小资产阶级和脱离实际、好高骛远的学者型知识分子。
代表当中有三分之二的人从事法律业务,有14人担任过各州的法官;其中25人拥有奴隶,21人是华盛顿在大陆军的部下,7人曾任州长,8人曾在独立宣言上签字。大部分代表拥有大量的土地,都生活得非常富裕和舒适。其中,乔治·华盛顿和古弗尼尔·莫里斯富甲一方,是当时北美最有钱的富豪。这样的一群人,如果我们要给他们贴个标签的话,大概就是“绅士”。他们都是盎格鲁一撒克逊人后裔的白人绅士,都有基督教信仰,都是身家丰厚的成功人士。后来历史上将由这样一群功成身就、对钱财等身外之物都没有兴趣的人所参加的这次制宪会议,称为“半神半人的聚会”。法国贵族学者托克维尔称赞他们是“新大陆当时最精明、最高尚的人物”。
托克维尔的评价显然过高了,实际上这些人精明有余,高尚不足,让他们积极推动制宪的一个主要动机是保护他们自己的经济利益。这55位代表中,坚持到会议结束的只有42人。发起制宪会议的纽约州代表汉密尔顿,在会议中途因为激烈的争吵,带着一批人中途退场了。最后签署会议成果—美国宪法的成员有39人,另外3名代表因所代表的州不同意新宪法而拒绝签字。在这次会议上,有三个人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第一个人当然是华盛顿,他的出席赋予了这次会议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第二个人是一位年届八旬的老人,美国的另外一名“国父”本杰明·富兰克林,功勋卓著、德高望重的他在会议上最有发言权,激烈争吵的年轻代表们都还会听取他的调解。没有他在的话,也许会议开到一半就会不欢而散,如果缺席的人太多,会议的合法性就会不足。第三个人是这次会议的灵魂人物詹姆斯·麦迪逊。华盛顿和富兰克林的出席更多的是起到仪式性的作用,真正发挥实质性作用的则是麦迪逊。为什么这样说?首先,他是制宪会议的发起人之一,是为这次会议准备最充分的人,他代表弗吉尼州,带来了一个“弗吉尼亚方案”。这个方案成了后来美国宪法的主要蓝本,大部分的宪法条文实际上均出自麦迪逊之手。
由于参加会议的这帮人都是绅士,他们吵到面红耳赤的场面,肯定不能开放给媒体,所以这场会议是一场闭门会议。而麦迪逊就是这场会议的主要记录者,后人了解到的这次会议的详细过程,也主要来自于麦迪逊的记录。很多时候,会议吵得开不下去,也是麦迪逊在极力维持,甚至对他自己提出的“弗吉尼亚方案”进行修正,让会议得以继续推进。因为麦迪逊在制宪会议中发挥了这么重要的作用,所以后来的历史学家把他称为“美国宪法之父”。当然对麦迪逊来讲,这可能只是他个人生涯中的一小步,后来他还对美国这个国家的成长有更大的贡献。但是,麦迪逊这精彩的一小步,对当时的整个美国来说是其历史进程的一大步。
五千美元纸币上的“美国宪法之父”麦迪逊总统五千美元纸币正面是詹姆斯.麦迪逊,背面是“FIVE THOUSAND DOLLARS”字样。麦迪逊是美国第四任总统,被称为美国宪法之父,1809年当选为美国总统,并成功获得连任,在任期内领导进行了第二次美英战争,保卫了美国的共和制度。
雷蒙德钱德勒所著硬汉侦探小说《漫长的告别》中,就出现了这张五千美元的“麦迪逊”。星辰力荐这本小说。
制宪会议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
虽然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行宪政的国家,但是英国的宪法是从《大宪章》开始的一系列惯例。即便到现在为止,英国也没有一部成文的宪法。因此,《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有着如此贡献的制宪会议,如果按惯常的媒体新闻报道来说,肯定是一次团结的、胜利的、催人奋进的大会,但实际上并不是这样。这场会议基本上是在骂街和掐架中进行的,从麦迪逊留下来的会议记录来看,这一帮绅士争得不可开交,差一点就要动手打架了,简直是乱七八糟。
尽管吵了四个多月,但代表们丰富的政治经验还是防止了会议破裂,而精明的律师技巧又使妥协成为可能。这些后来被誉为美国的宪法之父的代表们,其实并无高深的政治理论,但他们却对英王专制给殖民地带来的祸害有痛切的体验,对当时欧洲思想界最先进、最杰出的政治哲学理论了如指掌,又能深解人性和民情。于是,他们从英国政治学家洛克那里借鉴了“有限政府”的观念从法国法学家孟德斯鸠那里搬来“三权分立”的武器,并且将这些理论创造性地与北美殖民地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终于制定出了一部宪法。——《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一部争吵出来的宪法,为什么能统治美国两百多年?
今天上课讲到了美国宪法。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也就是第一部明确完整规定了国家制度、政府机构设置和运行的法典(英国有宪法,但没有成文的宪法法典)。当时的美国还相当弱小,只是大西洋沿岸十三个州的松散联盟,因为这部宪法,美国变成统一的国家,并慢慢走向强大。
这部宪法有几个地方值得一提。第一,它成功组建了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广土众民的共和国。人类历史上也曾出现过共和国,如古代的希腊城邦(如雅典)、罗马共和国和中世纪以来的佛罗伦萨、威尼斯等城市共和国。这些共和国大都是小城邦,罗马共和国也是从城邦发展过来的,而且后来还变质成为帝国。西方传统的政治理论认为,共和国的形式只适合城邦,不适合大国。但美国的成功建立打破了人们的成见,大家发现,没有皇帝或国王,国家也能照常运行,太阳也会照常升起。
第二,这部宪法设置了一个三权分立的中央政府,将孟德斯鸠的理论付诸实践。这种设计相当精妙,能够防止绝对权力的出现。总统虽然大权在握,还是三军统帅,但是他却只能按照国会制定的法律行政,在法律的轨道上运用他的权力。最高法院的大法官虽然由总统任命,但他们由于实行终身制,就造成这样的情形:在每位总统的有限任期内,他一般不可能任命九位大法官,甚至有的时候连一位法官都不能任命。而即使由总统任命的法官,也不一定要看总统的眼色行事。这样就保证了司法的独立性。
三权分立的核心是“法”治,三权实际上就是立法权、执法权和司法权。因为法的重要性,美国宪法规定的立法过程是相当谨慎的。首先它将立法机构分成两个院,众议院和参议院,让它们两个之间也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其次法律的制定要经过严格的程序,要有充分的辩论和公开的表决。最后,法律的颁布要由总统签署,总统对法律有否决权。但总统的否决也不是绝对的,只要国会以三分之二的多数再次通过某法,该法即为有效,总统必须签署(这样防止总统权力过大)。总之,经过上述程序制定出来的法律,虽不能说没有瑕疵,但至少综合了多方的意见,比较成熟稳重。
执法权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行政权。在美国,总统行政的最主要的方式,就是推动国会制定各种各样的法律并将之付诸实践,那种给各州政府下发“红头文件”并要求他们执行的行为是不存在的。比如罗斯福实行新政的时候,就通过国会制定了《紧急银行法》、《全国工业复兴法》、《社会保险法》等一系列法案。现任的美国总统特朗普,也刚刚促成国会通过了减税法案。可以说,脱离法律的轨道,美国总统什么事情都干不了,什么权力都没有。
司法权在三权中相对比较低调,但并非不重要。它被美国的制宪先贤们看成是保护个人自由的最后一道屏障,是维护社会公正的主体。美国的各级法院都有独立的司法审判权(不必受制于其他法院,更不会受非司法机构的干涉),最高法院则主要审议在全国有重大影响和涉宪性质的案件,它可以裁定总统的行为违宪或者国会的立法违宪(这一职能并非规定在美国宪法的文本中,而是在后来的实践中逐渐形成的)。
美国宪法的第三个看点是,它实行联邦制来处理中央政府和各州政府的关系。在联邦体制之下,中央政府实际上是各州让渡一部分权利组建起来的,它并不能高高在上地凌驾于各州政府之上。不管是联邦政府,还是州政府,都要在法律规定的权限内行事。这样,州政府与联邦政府之间就构成一定的制约。当然,州之下还有市、县、区,组成的原则都是联邦制原则,这样就构成了层层制约,让任何一层的政府都失去了独断专行的权力。既然如此,美国的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之间就不是上下级关系,不能以中国的中央政府和省政府相提并论。这种关系对很多中国人来说有些难以理解,我们更能理解的是那种“官大一级压死人”的制度。
美国宪法还有一个很大的看点。那就是这部宪法实际上不是由几个文人斯斯文文地“制定”出来的,而是由一群代表了不同利益群体的绅士们吵架“吵”出来的。这群人当时聚集在费城的市政厅,开了三个多月的闭门会议。会议中,常常是唇枪舌剑,代表们为某一个条文争论得面红耳赤。只有会议的主席华盛顿坐在主席台上一言不发,他的主要作用就是安抚大家的情绪,让大家不要撕破脸或打起来。当然,他做到了这一点。大家争论归争论,但最终还是能够按既定程序来,一条条地表决提案,让宪法渐渐丰满起来。
这部争吵出来的法律,却有着罕见的生命力。这是因为,通过这种争吵,制宪代表们将自己的立场、意见充分地表达出来了,这些立场、意见在进行碰撞之后,达到了某种平衡状态。每一位代表都在为自己和自己所代表的人群争利益,但最终能够让大家达成共识的方案,一般是各方利益相互妥协的结果。这样制定的宪法,才能让更多人服气,它的执行也才会落到实处。
两百多年来,美国人又为他们的宪法增加了若干条修正案。比如最有名的前十条修正案,被称为美国的《权利法案》,规定人民的一系列权利神圣不可侵犯。还有美国内战之后的废奴法案、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关于总统任期的法案(美国宪法本没有总统只能任两届的规定,是华盛顿开创了这一惯例。后来富兰克林·罗斯福打破了这个惯例,他去世后,国会才修改宪法将这个惯例变成法律规定),也比较有名。总的看来,美国人对宪法的稳定性相当看重,轻易不会对其进行修改(至今只有二十七条修正案,前十条都是在1789年宪法刚刚生效时制定)。而就是这样一部相对其它国家的宪法远为古老的宪法,却至今放射着相当的青春活力:它仍然支配着美国政府的运行,并且渗透进美国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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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开心你读完此篇。
我是星辰,金融IT从业者。
已过而立之年,2020年是摸索前行的一年,和夕月一起立下了发文分享的fl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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