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道德经》哲学的精髓就是其中丰富的辩证法思想。
老子《道德经》具有丰富的辩证法思想,这是老子哲学的一大特色。老子抓住了事物之间的普遍联系,认为任何事物都处在相互矛盾的对立关系之中,自然界、社会、人事等等都处在相互对立中,矛盾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在老子《道德经》一书中,举出了众多对立的矛盾范畴。不但事物之间是相互矛盾的,事物内部也存在着相互对立的两种因素。比如:“万物都包含阴阳两个对立面,阴阳二气交冲而成和谐状态。”这就是说,事物是阴阳两相对立的统一体。再如:“ ‘有’ 给人以便利,有和无配合起来才能起作用。”把相互矛盾的有与无这两个方面看做是事物存在的基本形式,失去其中的任何一方,另一方也将无所作为。
甚至作为最高范畴的“道”也是这样的统一体。老子说:“无名,乃是万物未生之时的原始;有名,则是生养万物的母亲。所以,要从常无中去体认‘道’ 的奥妙,也要从常有中去体认‘道’ 生养万物的端倪。常无与常有,二者同出于‘道’ 而名称相异,同可以说是‘玄’。‘道’ 是玄而又玄的,它是一切玄妙变化的总门。”
老子十分重视事物的运动、变化,对事物作为过程而存在有深刻认识。首先是作为天地万物之始的“道”的运动,这就是“周而复始,无穷无尽”。虽然“道”是永远存在的,但它同时也是不停地作周而复始地循环运动,从而带动万事万物的运动。万物由道而出,离道而去,归道而来,反反复复,无终无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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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又很强调处于永恒发展之中的万事万物之间不断地相互转化。他说:“有和无相互产生,难和易相互形成,长和短相比较而显其长短,高和下相比较而成其高下,音和声相附和,前和后相跟随。”又说:“委曲才能保全,屈枉才能伸直,低洼才能盈满,破旧才能翻新,少取可以多得,贪多便会迷惑。”彼此对立的双方都可以向着自己的对立面转化。
老子对事物由量变而发展到质变的过程也有所认识。《老子》中说:
“图谋解决困难要从其容易处入手,做大事要从其细微处入手。天下的难事,一定从易处做起;天下的大事,一定从小处做起。”又说:“合抱的大树,是从细小的萌芽长起来的;九层的高台,是用一筐一筐的泥土筑起来的;千里的远行,是从脚下一步一步走出来的。”事物总是由量变而达到质变,有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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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虽对某一事物自身的发展有所认识,但对整个宇宙的运动过程所具有的发展性质却缺乏认识,而陷入一种循环论。他不是把事物的转化看作向前发展的过程,而认为是向“道”的复归。并且,虽然他认为“道法自然”,“道常无为”,万物可以“自均”、“自化”,似乎有着事物运动、变化的原则和动力在于其自身的认识,但由于天地万物都由“道”而出,又复归于“道”,事物就不但谈不上发展,最终也还是由“道”决定的。
这些说明,老子的辩证法还拖着一条形而上学的尾巴,还受着它那唯心主义体系的限制。
另外,由于老子片面强调和夸大了事物之间向对立面的转化,看不到转化本身所带来的发展,从而主张人们守柔、处弱,缺乏积极的斗争精神,所以其辩证法也失去了进取的品格。这一点与《易传》相比尤为明显。《易传》主张刚健有为,积极进取,同时也不排斥柔弱,主张刚柔相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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