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新学到一个词,叫界限感。
“界限感”意思是指对界限的判定或重视程度。
例如,当一个人缺乏界限感,常常把自己的事托附他人,邀请他人跨入自己的界限,也常常把自己的意愿强加于人,强行跨入他人的界限。
很多亲密关系都需要界限感,如:父母与孩子就算再亲近,也不能打着“为了他好”的借口,替孩子做出决定。否则,孩子长大了,很容易成为“巨婴”或“妈宝”。
公婆与儿子、儿媳之间的相处,尤其需要界限感。儿子长大了,组建了另外一个家庭,而这个新的家庭,长辈们如果总是管小辈的事,两辈人之间就很容易闹矛盾,影响家庭和谐关系。
我曾经看过这样一句话,天下事,分成三种,自己的事,别人的事,老天的事。
用来解释界限感再适合不过了,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不能推给别人;别人的事情少管,不要替别人做;老天的事,管不了。
家庭关系需要界限感,人际交往,就更要注重界限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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