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轼十讲》里面提到这么一件事:苏轼跟兄弟苏辙一起参加完最高级别的考试,也就是皇帝亲自组织的“御试对策”以后,取得了优异成绩,于是按照惯例,要任命这哥俩当官。
当官嘛,要有委任状,当时的皇帝宋仁宗让王安石来写。可是王安石认为苏辙水平不够,虽然考试成绩过得去,但是不具备当官的能力,于是他仅仅写了苏轼的委任“制词”,却坚决不肯写苏辙的。
按照当时的情况,王安石的职责是知制诰,也就是专门为宰相起草各种文书的,跟现在的国务院办公厅主任差不多。宰相根据“御试对策”的成绩,下达了任命通知,可是秘书不肯起草,用这种方式来表达反对意见。
按照宋代的政治制度,王安石是有这样的权力的,我不同意,我就不写。宰相没办法,又不肯改变任命,只好换一个人来写。
这有点超出了我的常识,宰相那是绝对的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地位,并且当时是在宋仁宗的监督下进行的考试与阅卷评分,宋仁宗很喜欢苏家哥俩,让宰相给他俩安排官职,居然一个负责起草委任状的知制诰,就能给顶回来。
都说违抗圣旨要杀头,可是宋代并没有这样的惯例。按照《中国历代政治得失》里面的说法,在明代以前,尤其是汉唐时期,宰相的权力是很大的,完全具备了与皇帝分庭抗礼的条件。
这一点在唐代表现特别突出,并且是用制度进行了保障。皇帝的诏书,由中书省拟订,然而拟订完的诏书,却不一定能够发下去得到执行。因为这个诏书拟订仅仅是第一步,拟订好以后,需要交给门下省审查,如果门下省认为不合适,那就对不起,您拿回去重写。
钱穆的说法是,汉代的宰相只有一个人,天下大事都由宰相这个人来决定,但是唐代的宰相是三个人共同合体组成的。中书省下达诏令,门下省进行审查,然后尚书省负责执行,颇有点现在米国三权分立的影子。
宋代的宰相,权力就稍微小了一点,在皇帝面前也失去了坐着讨论问题的权力,不过大体还是唐朝制度的翻版,对于皇帝提出来的政令,是可以不遵守不通过的。
然而到了明代,宰相这个岗位就不存在了,虽然增设的内阁大学士,其岗位类似宰相,但是实际上的权力关系,也就是皇权与相权的划分,和唐宋就有了本质差别。从表现形式上也能体现出来:回答皇上的问题,站着的时候不多,大体是要跪下了。
清代就更不必说,不但要跪下,还要口称奴才。按照钱穆的说法,根本就失去了宰相的一切,包括形式到内容,权力已经完全集中到了皇帝手里。
在看这本《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之前,也看过一些有关相权变化的资料,加上《苏轼十讲》里面提到的一些具体例子,我想相权从汉代慢慢演变到唐,到宋,又到明清,是老太太过年一年不如一年了。
可是换一个角度,相权的逐渐缩小,皇权的不断壮大,虽然确实是事实,但是从社会发展治理上看,并不能说皇权集中了就不好,最起码并没有变坏。
这样的事实,带来了一个问题:相权与皇权相对关系的此消彼长,其实带有历史的必然性,并不能用简单的好与坏来评价。
不知道有没有专门研究这个历史必然性的资料,既然出现了这样的变化,就会有它的道理,只是我不知道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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