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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二)

社会契约(二)

作者: 三月行者 | 来源:发表于2016-09-21 15:16 被阅读112次

    06.社会契约(一)

    2.社会状态

    卢梭有句名言,“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在社会状态下,由于维护所有人的利益,社会和道德的限制,人们会失去天然自由。可是人本该是自由的,人们为了自由,为了更好的生活才签订契约,组成国家。所以,好的社会应该帮助每个人回复自己,在不回到自然状态的前提下实现天然自由。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这样讲到:

    基本公约并没有摧毁自然的平等,反而是以道德的与法律的平等来代替自然所造成的人与人之间的身体上的不平等;从而,人们尽可以在力量上和才智上不平等,但是由于约定并且根据权利,他们却是人人平等的。

    三、洛克的社会契约论

    1.洛克的自然状态

    霍布斯的自然状态理论下,人们为了逃离糟糕的自然状态,宁愿接受“绝对主义“的国家。

    洛克的自然状态这不同。

    洛克认为,在自然状态下,人们能够“在自然法的范围内”,按照他们认为合适的办法,决定他们的行动和处理他们的财产和人身。也就是说,洛克的自然法则下,人们是要受到自然法的约束的。所以洛克的自然状态不是一种“放任自由状态”。

    洛克说:

    在这种状态中,虽然人具有处理她的人身或财产的无限自由,但是他并没有会没自认或他所战友的任何生物的自由,……自然状态有一种人人所应遵守的自然法对它起着支配作用;而理性,也就是自然法,叫法欧哲有意遵从理性的全人类: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

    所以可以发现,洛克的自然状态是比较和平的,绝不是“战争状态”,这二者是有区别的。然而,这并不代表,这种状态下人们不能进入战争状态。

    “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

    也就是说,人们对自己的身体享有财产权,是属于自己的。那么,当一个人把自己的劳动掺进一样东西时,他就享有了对它的私有财产权。所以,可以预料这种情况下还是会发生一些纠纷的,而自然状态下并不存在国家,这样的矛盾如何解决?只能诉诸于战争。

    2.政府的起源

    洛克主张,人们家里政府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自己的“生命、自由和财富”,但同时由于“人生来自由、平等却独立”,而建立政府就以为这要受制于政治权利,所以政府的建立必须得到本人的同意。

    从自然状态进入政治社会,人们放弃了部分自然状体中的自由,即“在自然法许可范围内,为了保护自己和他人,可以做他认为合适的任何事情”的自由;此外,人们完全放弃了个人对违犯自然法者的处罚权。

    相应地,政府制定了“确定的、规定了的、众所周知的法律”,并进行执行。洛克认为,“这一切都只是为了人民的和平、安全和公众福利。”

    四、社会契约与《三体》

    以上的三种社会契约都描述了自然状态下的人类社会,霍布斯的自然状态类似于《三体》的黑暗森林说。宇宙就像一个无边的黑暗森林,其中的每个文明都是以为带枪的猎人,因为无法预知对方的善恶,保险起见,被发现就意味着消亡,而发现其他人第一选择就是消灭。

    黑暗森林的恐怖程度更甚,但是我们设想,宇宙中每一个类地行星以相同的概率出现生命,甚至科技的发展程度都是差不多的,所以相遇之后可能是势均力敌的,在不断博弈的过程中,两个文明是否会达成和平呢?甚至更多的文明结合成宇宙文明。

    当然在《三体》中还有一条:猜疑链。猜疑链的链条两端是一种对等关系, 也就是说当两个文明相遇的时候, 双方的实力越接近,越可能产生猜疑链,当双方力量有质的差距的时候,猜疑链无法产生。

    那么在两根文明不对等的时候,和平能否产生呢?似乎也不太可能,因为处于劣势的一方并没有自由,或者被毁灭,或者在取得自由时被毁灭。

    问题在于,无论人类自然状态下是什么情况,我们都成功签订了社会契约,构成了社会、国家。所以我相信,宇宙文明即便处于自然状态之下,也是可以发展出契约的,我们姑且称之为“宇宙契约”。

    2016年9月21日


    本文参考知乎:

    1.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1691393/answer/65729278

    2.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0064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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