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取证指南

作者: 5f4d34cfee4a | 来源:发表于2019-03-28 16:02 被阅读13次

    经常在影视剧或朋友圈中,看到这样的语句,女主大吼一声:我要告你重婚,然后男主惶恐,各种求饶。不得不说,作为一个律师真的没法看剧,连重婚是啥都不知道,还敢告重婚?重婚罪的认定更是困难重重。

    一、什么是重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行为之所以被列入刑法,是因为它违反了《婚姻法》的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

    二、重婚罪的处罚对象

    重婚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三、重婚罪的证据收集

    1、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

    2、以夫妻名义同居未领取结婚证的:此种情况由于没有像上一种情况的直接证据,因此在收集证据的时候比较麻烦,具体可以收集的证据有:朋友的证人证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证书、忏悔书等、婚外情双方同进同出的照片录像等、双方发的亲密短信等等证据都可。

    针对认定重婚罪,实践中通常的做法是,受害人有足够证据证明重婚行为的,法院直接按自诉案件立案。而如果证据不足,由受害人请求公安机关侦察,然后由检察院提起公诉。可见,搜集证据有多重要。以下材料可以作为重婚罪的认定依据:

    (1)有配偶者的合法婚姻关系证明文件;

    (2)有配偶者与他人在外以夫妻名义生活的居住地的附近群众的证明;

    (3)有配偶一方承认婚外情的保证书、忏悔书等;

    (4)婚外情双方同进同出的照片录像;

    (5)租房合同;

    (6)户口本,填写的资料,载明二人是夫妻关系的证明;

    (7)住院病历、分娩记录,医院的手术同意书,填写的关系人材料;

    (8)举办酒席的相关证据;

    (9)婚纱照片;

    (10)子女出生证明中,载明的父亲和母亲的相关资料;

    (11)子女入学信息中填写的父母信息,学校老师的证人证言;

     (12)双方发的亲密短信;

    (13)调取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由居委会出具对方与他人共同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证明。

    四、对涉嫌重婚的处罚

    1. 刑事责任

    犯重婚罪的,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基于重婚严重侵犯了无过错方的人身权利,妨害与破坏了婚姻家庭安全,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因而许多国家的刑法都确定重婚是一种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明确规定重婚为一种应受刑事制裁的侵犯人身权利罪,《婚姻法》与现行刑法相适应的在第46条中明确规定:“对重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法律要对重婚者的刑事惩罚到位并非易事,这突出表现在对事实上的重婚的刑事惩罚难以落到实处。通过在公开的裁判文网上查询,判处刑事处罚的寥寥,这与社会中出现的大量变相重婚的严重情况极不相称,致使大部分事实上的重婚不受刑法追究。

    2. 民事责任

    基于事实上的重婚、婚外情等行为,是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违反,它严重侵犯无过错方的同居权权等一系列配偶权利。由此决定法律不但应当对重婚者予以刑事惩罚,而且还应当由重婚者对无过错方承担惩罚性的赔偿责任。

    刑事惩罚重婚者是手段,保护无过错方的婚姻家庭权益才是目的。为此,婚姻法律制度设置对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制度,在立法上明确规定因重婚罪造成无过错方损害的,应当得到赔偿。中国《婚姻法》第46条第1项规定:“因重婚的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由此体现了对无过错方损害的经济赔偿。这对无过错方具有补偿性,对重婚者则具有惩罚性。

    3. 道德谴责

    国人的普遍价值观是,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重婚的行为,道德容忍度低。现在结婚自由,离婚也自由,但一旦双方结婚,领取结婚证,即要受到《婚姻法》的约束,意味着更多的责任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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