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记录第四天)
每天三件事 2018-8-74/30今天第一件事:专业学习6小时
其中:实务学习共3小时:
5:40~6:40分 实务1小时
9:45~:10:45分 实务1小时
14:00~:15:00分 实务1小时
经济法学习共3小时:
7:30~8:30分 经济法1小时
12:20~13:20分 经济法1小时
16:00~17:00分 经济法1小时
学习心得:专注时总是杂念丛生,我采取的应对方法是影子训练+课程回听,什么是影子训练呢?就是在听课程时,老师讲,我像个影子一样跟着他一起讲,反复训练,这样能让自己很快回到专注状态。
听老师讲课,听的其实是解题的套路,如果你会了套路就会觉得题目很简单,如果不会这个套路,你分析题目会乱的。
就拿经济法里面“票据权利的有效期”这个考点来举例:
解题套路是:如果在题目中看到了追索权和再追索权的问题,一定要去判定被追索人的身份,因为一旦追到了出票人和承兑人的身上,那么就要适用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票据权利了。如果你第一步不去判定身份,而是直接找起算点,一定会错的;第一步判定被追索人的身份后,假定追到了出票人身上,那么第二步就要判定是什么票,因为不同的票,出票人和承兑人的起算点是不一样的,假如是张支票,对支票出票人的票据权利时间是自出票之日起6个月;第三步才是找起算点,起算点是出票之日起,从这一天开始往后加6个月就是正确答案了。
另,我做的大都是教材上的例题以及老师讲课的教学案例,做题时我喜欢把题目大声地念出来,一边念一边在纸上编分录,最后再去对答案,找到错误的原因。因为实务综合题的信息量是相当大的,有时候枯看容易打瞌睡,反正我喜欢朗读,还不如把这个爱好迁移到做题上来呢。当然,我也喜欢手写,不过太慢了,哪有张嘴就来的快,咱还得加快进度嘛不是。
第二件事:阅读半小时(17:30~18:00分)
在“微信读书”上阅读李娟散文《我的阿勒泰》,又收获了这样一段话:“能熟练准确地控制自己的双手做生活所需的事情,便是劳动了。能够劳动的孩子,又美又招人疼。”
看到第242页,突然提示“本书已下架,部分内容不再支持购买和阅读”,唉,看不成了,好可惜!
第三件事:完成简书日更
今天的小确幸:
早上一睁开眼睛在朋友圈看到二美写作群第四期开班的文案,好开心,这期我仍然会报名,因为跟着二美我心里才会踏实,更重要的是她带动我们朗诵诗歌、阅读文章、欣赏电影,这些事让我心情舒畅、更加热爱生活。当然,这期写作我不会像上期那样严格按照二美提供的计划表按部就班地来写,而是会结合自己实际情况写,反正二美在写作内容上也给了我们极大的自由发挥空间。因为这段时间我要处理对我来说很紧急很重要的事,那就是备考,所以可能就没办法像前几期那样频繁活跃在写作群里了。也许,你会说你想写自己写就是了,参不参加写作群,对你的影响恐怕都不大,你这是拿钱做烧的吧!如果你以为这件事对我来说不重要,那就大错特错了,正如七彩斑斓说的“如果没有写作和画画,我早就沦为了怨妇”,我又何尝不是呢?和七彩斑斓不同的是,我只有写作而已。我现在已经不追求文章量的提升了,更希望得到质的提升,而二美能够帮助到我,她带给我的价值绝对物超所值,所以我会一直追随她的脚步。此外,我还要悄悄地告诉你哟,因为我渴望考过后写一篇关于自己曲折考试经历的文章,所以我现在备考动力十足,希望自己能够做到!
下面的这张截图也列示了我要追随二美写作的原因,这张截图上的话是我曾经对二美说过的话,也是发自我肺腑的话:
每天三件事 2018-8-7昨日收获:
昨晚躺在床上静下来想了想,如果不抓紧时间备考,那么很可能就会“挂科”,甚至会导致去年好不容易过的那门财务管理成绩作废(虽然是险过,但也付出了辛勤的汗水,成绩2年内有效),想到这一层,就更有紧迫感了,然后不断告诉自己:完成比完美更重要。然后我想把每天阅读时间减半,从每天阅读1小时减到每天阅读半小时,因为我觉得阅读这件事短期对我来讲不重要,等考完后再增加阅读时长吧!但是要我完全不阅读的话,我心里又特别不踏实,我可不想学成个呆瓜。
链接:
经济法没有掌握的知识点有:
1.票据伪造分为两个:一个是伪造票据、一个是伪造签章。
如果是出票人签章是伪造的,那么是伪造票据的行为;如果是其他人的签章是伪造的,叫伪造签章的行为。甲公司伪造乙公司作为承兑人签的章,不是出票人签章伪造,而是承兑人签章伪造,所以这种情况下,甲公司的行为不是伪造票据的行为,而是伪造签章的行为。这个是很容易忽略的,所以一定要看清楚选项中写的是“甲公司的行为是伪造票据的行为”还是“甲公司的行为是伪造签章的行为”。
在这里,甲公司同时有两个身份,它既是伪造人,同时又是出票人,所以它怎么可能不承担票据责任呢?因此,甲公司承担票据责任。而被伪造人到什么时候都不承担票据责任。
思路:注意一个当事人他在这张票据上可能有多重身份,就像上文提及的甲公司,甲公司既是伪造人,又是出票人。从伪造人的角度,他不承担票据责任,他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但是从出票人的角度,他是承担票据责任的。这是很容易思考不到位的地方,看题时一定要留很多的心思在里面,一定要注意甲除了是伪造人,他还是出票人。
2.一个很关键的、务必要背下来的点:不能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不能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也就是说:你可以对抗的是出票人,也可以对抗持票人的前手,但是你都不能对抗持票人。
3.承兑附条件视为拒绝承兑。如果保证人丙公司是以签合同的方式提供保证,要注意合同不是票据保证,所以丙公司不是票据保证人,只能依《合同法》里面的《担保法》进行追索,而不能依《票据法》进行追索。此外,背书附条件,是条件本身无效,但背书行为是有效的。
4.注意:无论是质押还是保证,都必须要在票据上注明“保证”字样,而不能签合同。
5.票据上没有记载被保证人名称:已承兑的汇票以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以出票人为被保证人。还要注意不要把承兑人和承兑人的开户银行混为一谈,所以你追索的是承兑人而不是承兑人的开户银行,这也是考试中容易出陷阱的地方。
6.背书人在背书转让票据时,只在背书人栏签章,没有记载被背书人名称,被背书人自己记载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收款人是可以授权补记的:收款人栏没有记载直接将票据转让,受让方将自己的名称填入收款人栏,是允许的、没有问题的,不会导致票据无效。
8.部分背书是背书行为无效,如甲将一张商业汇票背书给乙,在背书人栏签章并记载只转让票据金额的40%。
9.票据有三项内容不得更改: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更改的票据无效。要注意更改票据与变造票据的区别,判定的标准是:更改是能看出来,而变造是看不出来的,对变造行为是要负责任的。
10.主观题考点,三个字“背、背、背”:支票的出票人可以授权收取支票的相对人补记,也可由相对人再授权他人补记。
11.核心考点:禁止背书的记载: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其只对直接的被背书人承担责任。
12. 上市公司的股票发行:
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首先要满足人数少,不能够超过10人;第二个:价格低,不能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最后:不能卖,一般情况下是12月不能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所控制的企业是36个月不能卖。
还有发行障碍:本次发行不能说瞎话,本次它的发行文件中不能够存在虚假性记载;可以犯错误,但犯了错误必须消除影响,如果犯了错误没有消除影响是不可以的:有大股东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并且正处于处分、存在对外违规担保情形、针对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非标准报告;董事、高管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12个月内被证交所骂过;36个月内被证监会行政处罚过。
“最近3年加权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这个不是非公开发行的内容,而属于面向不特定对象增发的条件,比股东自己投资回报高,有好项目确实没钱,考虑新老股东利益的平衡。
13. 考核“合格投资者”,对于投资合格者的要求要分是债券还是基金。考试中一定会出现凑数选项,属于凑数选项的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社会公益基金、社保基金等等。
能设陷阱的就两条:对于法人以及合伙企业来讲,净资产要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对于个人投资者,要求其名下金融资产要在300万元以上,注意是金融资产,不是它的总资产,还要注意债券是没有替代条件的。基金有替代条件,最近三年年均收入在50万元以上,这是基金的条件。
14. 考核债券的发行。
要考虑的条件有如下几项:
(1)有没有还本的能力:从净资产上去看,有限责任公司6000万、股份有限公司3000万。
(2)考虑付息能力:看最近3年的平均可分配利润要足以支付债券1年的利息。
(3)考虑债资比的问题:看的是累计债券余额,不能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40%。
(4)利率合理:必须要在国务院限定的水平之内。
(5)用途合理:一定要用在生产经营方面,不能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项目上面。
15. 考核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条件:对于法人、非法人类的企业,要求净资产在1000万元以上,不是总资产;对于个人投资者,要求其名下金融资产要在300万元以上,或者最近三年年均收入在50万元以上。
16. 关于股票和债券的暂停及终止上市:
对于股票,2年黄牌、3年红牌暂停上市、4年摘牌终止上市;
对于债券,2年暂停上市、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达到条件终止上市。
关键点在于“暂停”这块:股票是3年、债券是2年。
实务没有掌握的知识点有:
1.债务重组+投资性房地产
(1)债务重组过程中,计算债权人债务重组损失时,分三步走:
算差额(应收-已收)→扣准备→计损失
不够扣(坏账准备),冲减值(在贷方去冲“资产减值损失”,冲“资产减值损失”会使得利润增加)
而债务人不存在“准备”的问题,所以对债务人来说,她的债务重组利得=应付-已付。
注意:以固定资产偿还债务时,固定资产一定要转清理。
(2)出售投资性房地产:
第一步:确认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第二步:结转成本,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第三步:将之前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出售时都转到“其他业务成本”当中。
注意: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到“其他业务成本”这个分录是不影响损益的,因为它的借、贷方都是损益类科目;而将“其他综合收益”结转到“其他业务成本”这个分录是影响损益的,因为“其他综合收益”是所有者权益类科目。
2. 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计量(涉及存货、坏账、自行研发无形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罚款、担保、捐赠等)
无形资产由于初始确认金额不同而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在计算应交所得税时,实际上就是一个纳税调增、纳税调减的过程,只要和税法不一样的,都要进行纳税调整。
纳税调增:计提的坏账准备、违法经营罚款(税务不允许税前扣除)、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保修费(计提的保修费不让税前扣除,实际发生时才让扣除,所以计提的保修费要纳税调增)
纳税调减:加计扣除的研发项目(同时别忘了“摊销”那块的差别,税法比会计计提的摊销要多,多计提的摊销要在利润总额基础上进行调减)、国债利息收入(之前会计上已计入“投资收益”=期初的摊余成本*实际利率)、税法多计提的折旧(税法比会计计算的折旧多)、存货跌价准备的转回(转回跌价准备时要冲“资产减值损失”,但税法根本不认可、不让冲损失,之前会计冲损失已经计入到利润总额当中了,也就是说你的利润增加了,现在就得减掉)、实际发生的保修费(对于实际发生的保修费可以税前扣除,所以可以从利润当中减掉,这是允许税前扣除的)
递延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增加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增加额
3. 合并报表的编制+权益法转成本法
个别报表当中之前采用权益法核算时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转成本法时是不转“投资收益”的,但是合并报表当中要转: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投资收益
调整分录一共有2类调整:
第1类:对子公司个别报表的调整,实际上就是调公允。
第2类:对母公司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来进行调整。
购买日只会涉及到第1类调整:对子公司个别报表的调整,实际上就是调公允。
计算合并商誉=你付出的-你享有的=合并报表中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原公允+新公允)-购买日当天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持股比例
购买日只涉及到一个抵销,就是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一定是经过公允口径修正后的所有者权益-购买日主要关注的就是“资本公积”这一项)与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购买日初始投资成本)的抵销。
少数股东权益=借方抵掉的所有者权益*少数股东持股比例
购买日的抵销处理分录如下:
借:股本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商誉
贷:长期股权投资
少数股东权益
年末调整分录涉及到2类:
第1类:调公允(对子公司个别报表按公允价值进行调整,可能会影响到净利润);
第2类:新增投资按照权益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调整。(按调整后的净利润算投资收益)
所涉及到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抵销分录:
实际上还是抵销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和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借:股本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商誉
贷:长期股权投资
少数股东权益
4. 电梯的安装检验属于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发出商品时不符合收入的确认条件,需要在电梯安装完毕检验合格后才能确认收入。对收到的款项先确认预收账款,发出的商品先计入发出商品。
对于特定商品销售合同,应于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年末设备未生产完工,因此年末不确认收入,将预收的款项计入预收账款,已发生的实际成本计入生产成本。
以旧换新销售方式的处理:一方面要确认收入、结转成本;另一方面要做购入商品的处理。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