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合之众:议会

作者: Vivi_ZIER | 来源:发表于2016-05-09 22:59 被阅读103次

    这章讲述作为异质性群体的另一代表——议会。尽管不同国家议会成员的选举方式不同,但它们都有着十分相似的特征。在议会这种场合下,种族的影响或许被削弱,或者强化了群体的共同特征,但不会妨碍其表现。

       一、议会的特点

       具有群体的一般特征:头脑简单、多变、易受暗示、夸大情感以及少数领袖人物的主导作用。下面列举其独特表现。

       (一)意见的简单化

       即根据适用于一切情况的最简单的抽象原则和普遍规律来解决最复杂的社会问题。以法国大革命时期的雅各宾党人为例,他们用教条和逻辑对待人,贯彻死板原则,不关心事实,借用十分简单的教条把拦在道路上的一切统统毁掉。

       (二)易受暗示的影响

       跟其他群体一样,易受暗示的影响,但又有着很明确的界限。

    在有关地方或地区的一切问题上,尤其是与有势力的选民的利益相关的问题,议会的成员都有自己牢固且无法改变的意见。但是就一般性问题就不再有任何固定的意见了,领袖的建议能够发生影响。

       二、议会中的领袖

       1、领袖的必要性是显而易见的,他们是议会真正的统治者。

       领袖的影响力只在很小的程度上是因为他们提出的论据,却在很大程度上来自他们的声望。一旦他的威信扫地,他的影响力也随之消失。政治领袖的名望只属于他们个人,与头衔和名声无关。享有足够名望的领袖几乎掌握着绝对权力。

       2、领袖进行说服的手段

       对群体心理了然于心,知道如何向群体说话,了解各种词汇、套话和形象的神奇力量。还应伴有特殊的辩才,包括言之凿凿和生动的形象并伴之以十分笼统的论证。在措辞的选择上,必须以唤起生动的形象为准。在勒庞看来,喋喋不休地说些最离谱的大话,永远对领袖有利。这种辩论术在危难时刻它的作用就更加明显。群体本能地在精力旺盛信仰坚定的人中间寻找自己的主子。

       二、议会的相对独立性

       上述的特点并非经常出现,议会只是在某些时刻才会成为一个群体。在大多数情况下,组成会议的个人仍保持着自己的个性。拿制定法律为例,他们这些出色的专家都是在自己的书房拟定草稿的,因此,表决通过的法律,其实是个人而不是集体的产物。

       三、议会运作的困难

       一是不可避免的财政浪费,二是对个人自由不断增加的限制。

       财政浪费在于,提出一项明显符合民主理念的政策(如增加工人的养老津贴),为了争取到选民的支持,他们会毫不迟疑地投赞同票。

       议会对自由不可避免的限制来自于大量法律的制定。正如赫伯特斯宾塞指出的,表面自由的增加必然伴随真正自由的减少。不断制定一些限制性法规,用最复杂的条条框框把最微不足道的生活行为包围起来,难免会把公民自由活动的空间限制在越来越小的范围之内。

       四、关于文明进程的共同阶段的说明(以此为本书作结)

       在文明诞生之初,使血缘、语言、信仰不同的人结成整体的唯一共同纽带,是还未完全得到承认的法律。此时这些混乱的人群有着十分突出的群体特点。在漫长的岁月中,环境的一致、种族间的通婚和共同生活的必要性发挥了作用。小群体也慢慢形成种族,一个有着共同的特征和感情的群体。在种族获得了某种理想之后,它才能够完全形成一个民族。在民族的阶段,一种包含着各种制度、信念和艺术的新文明便诞生了。这种文明总是以作为种族支柱的理想的衰弱为特点。同这种理想的衰弱相对应,在它的激励下建立起的宗教、政治和社会结构也开始发生动摇。随着理想的不断消亡,种族的集体自我意识会被过度发展的个人的自我意识所取代,同时还会伴随性格的弱化和行动能力的减少。在追求理想的过程中,从野蛮状态发展到文明状态,然后,当这个理想失去优势时,走向衰落和死亡,这就是一个民族的生命循环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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