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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高不是目的,否则就是欺世盗名(下)

清高不是目的,否则就是欺世盗名(下)

作者: 乐德乐 | 来源:发表于2024-02-04 00:05 被阅读0次

    后来有一次他回家,真好遇到一个人给哥哥送了一只活鹅,他皱着眉头说:“要这个呱呱叫的东西干嘛?”过了几天,他妈妈把鹅杀了,烧好了让他吃,他不吃,母亲就把鹅肉端给他妻子,妻子再把鹅肉给他吃了。

    他哥哥从外面回来看见了,对他说,你吃的就是那呱呱叫的东西的肉。陈仲子连忙走出家门,把鹅肉吐了出来。母亲做个他吃,他不吃,妻子给他吃,他却吃了;兄长的房子他不住,于陵的房子他就住了。我们怎么能崇尚类似他这种做法你,如果要像他一样,我们只能变成蚯蚓才行。

    儒家认为,做人不能为了成为廉士而刻意去成为一个廉士,关键是要对国家忠诚,自己没有做不义之事,只以成为廉士而荣,对国家没有作为,这是不值得提倡的,就像当下,你不能因为要廉洁,就什么也不干,庸政、懒政是不行的,必须勇于担当,切实为老百姓做一些实事,而不是沽名钓誉,无所作为。

    荀子和孟子有很大的不同,但是他们对陈仲子的态度却高度一致,荀子甚至更鄙视陈仲子这样的人。

    荀子在《不苟》篇中说:“人之所恶者,吾亦恶之。夫富贵者,则类傲之;夫贫贱者,则求柔之。是非仁人之情也,是奸人将以盗名于晻世者也,险莫大焉。故曰:盗名不如盗货。田仲史(鱼酋)不如盗也。”

    荀子说,大家所厌恶的,我也厌恶。对富人和有地位人,一概做出一副蔑视的样子;对贫穷和地位低下的人,则采取怀柔手段,刻意拉拢。这不是仁者应该有的性情,这是在黑暗时代中狡诈之人欺世盗名的手段,没有比这个更邪恶的了。所以说,欺世盗名比盗窃财物更可恶,田仲和史鰌连盗贼都不如。

    荀子认为像陈仲子这样的人欺骗性很强,容易误导民众,危害极大,他在《非十二子》中说:“忍情性,綦谿利跂,苟以分异人为高,不足以合大众、明大分,然而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足以欺惑愚众:是陈仲史也。”

    荀子说,强行压抑自己的七情和本性,喜欢跑到深山老林隐居,动辄以特立独行为高尚,不能和普通人打成一片,背离尊卑贵贱的社会秩序。但对自己的此类行为还能持之有故,言之成理,足以欺骗迷惑愚昧的大众。陳仲子和史(鱼酋)就是这样的人。

    【《孟子》简读之滕文公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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