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是最常见的组织形式,今天我们来聊一聊,个体户的所得怎么交税的话题。
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四条规定:
“ 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因此,个体工商户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用交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收入总额:商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成本费用: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损失:个体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
*个体户业主的工资不得扣除
*个体户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除为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支出以及应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外,可作为开办费,并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于不短于5年的期限分期均额扣除。
*个体户的年度经营亏损,经申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用下一年度的经营所得弥补,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允许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个体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由其提供合法凭证或单据,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在其收入总额千分之五以内据实扣除。
*个体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与家庭生活混用的费用,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分摊比例,据此计算确定的属于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准予扣除。
个体户的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资本性支出
2、被没收的财务、支付的罚款
3、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以及各种税收的滞纳金、罚款和罚金
4、各种赞助支出
5、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6、分配各投资者的股利
7、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8、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其他支出
9、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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