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民宪论》
要点
区分代议制和内阁制
中华民国的国民大会、立法院,相当于国会的职能
中华民国的行政院,相当于责任内阁
中华民国的国民大会、立法院的各个委任代表来自民间,是民意代表,不可以同时就任官吏,如有人就任官吏,则视为其自动放弃立法委员的身份
英国的内阁制传统
内阁总理的任期没有硬性规定,连任次数也没有规定,这源于良好的法治传统所培养的文明自觉。
临时约法与46年宪法的优劣对比
1946年宪法有效明确的规定了,立法院、行政院、总统府之间,在发布法律法令时的义务与权力关系,平衡分权,避免了“府院之争”。
监察院与考试院的必要存在性
中国因有着浓厚的人情关系传统,为求在人事选拔录用的平等必须保障考试权,人事任免提拔晋升的公平必须有效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总结日期
20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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