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从来没有错,
只有不成熟。
用“犯错误”来评价孩子的某种行为,本身已是错误;
以强制的方式要孩子符合成人要求,更是错上加错。
不许孩子“犯错误”,
本质上就是在剥夺孩子的自由,
这会出现两种后果:
孩子有可能“听话”了,
但变成了时时事事需要人操纵的小木偶;
也可能更不听话了,
真的是“三天不打,上房揭瓦”。
虽然两种表象完全不同,
但这背后的心理机制是一样的,
形成原因相同,即由于缺少自由,
他们的心理秩序都乱了,
行为失去了自我把控力。
家长或教师是否给了孩子“犯错误权”,
有一个试金石,
即当孩子做得不够好时,
你心里真正的想法是认为孩子有过失,并为此生气;
还是发自内心给孩子一个宽容的微笑,
知道他又从这个过失中得到了经验,
并且为此感到欣慰——理解了自由的价值,
就会承认没有一个孩子的过失是不可饶恕的,
每个过失都是他收获经验的一次好机会,
错误的经历同样有正面教育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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