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一年已经来到,还有一件事值得关注:从2019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将正式实施。对于经常网上购物的朋友来说,新规定有必要了解一下。
如果你的朋友圈里经常看到微商和代购,那随着电商法的实施,这些人得收敛了。今后,只要你在朋友圈里面发广告,就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范围。不仅需要提供营业执照,还需要依法进行纳税。你可别觉得只是在朋友圈打个广告而已没什么大不了,如果违反规定的话那么最高罚款会达到200万之高!
海外旗舰店闭店?
代购全面涨价?
伴随着电商法的出台,不少的海外旗舰店都已经宣布关闭了。你们有没有发现朋友圈里的代购很多都表示不再干代购这一行业了?还有些人则表示往后商品需要面临全面涨价的状态。看来代购的“生意”也不好做了,电商法可以说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代购的“赚钱之路”。
其实,电商法可不是针对代购以及微商的,而是为了进一步规范电商平台,下面这几类违法行为也是明令禁止的:
·杜绝刷单行为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需要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可以通过虚拟交易或者伪造评价的方式来引导消费者进行购买。禁止出现刷销量、好评或是删除差评的行为出现。
·大数据“杀熟”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用户喜爱提供产品时,不可以针对消费者出现个人特征的选项,需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不可以利用用户的信息,推出老客户的价格比新客户贵的情况。
·设立不合理条件或不退押金
根据电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如果是收取押金的形式,那么需要公示出押金退还的方式以及流程。不可以设立不退押金等不合理的条件。如果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条件,那么就需要电子商务经营者及时进行退还。
·用户信息保护
根据电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的经营者在得到用户的个人信息时,需要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不可以将用户的个人信息泄露,出现共享、非法交易以及强制推送商业广告等违法行为。
·不得删除商品或评价
根据电商法的第三十九条规定,在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需要建立健全的信用评价制度。需要将自己的信用评价规则公布出来,也需要给消费者提供平台内销售商品评价的渠道。此外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的经营者,不可以删除平台里面销售产品服务的评价。
希望随着电商法的实施,朋友圈能干净一些,我们的隐私能够得到充分尊重,骚扰电话和垃圾短信离我们远点,然后希望我的ofo押金能早点退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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